学而第一(12)守信应以“义”为前提
【有子曰:信近于义,言可复也。】
“信近于义,言可复也。”信,是一个人说话有信用。义,是合宜。复,古注作反复讲。信与义不同,但必须近于义。信由言语表达,信须近于义,则言语可以反复。即反复思维所说的话是否合宜。合宜则守信,不合宜则不必守信。
刘氏正义说:“孟子离娄篇云,大人者,言不必信,唯义所在。是信须视义而行之,故此言近于义也。郑注云,复,覆也,言语之信可反覆。案,复覆古今语。说文,复,往来也。往来即反覆之义。人初言之,其信能近于义,故其后可反覆言之也。”
皇疏:“信,不欺也。义,合宜也。复,犹验也。夫信不必合宜,合宜不必信。若为信近于合宜,此信之言乃可复验也。若为信不合宜,此虽是不欺,而其言不足复验也。”
不合宜之信,皇邢二疏皆举尾生事例。尾生与女子约会于桥下,女子未来,大水忽至,而尾生为了守信,竟抱桥柱,不肯离去,被水淹死。史记苏秦传,庄子盗跖篇等,均载此事。像尾生这样守信,即是不近于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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