里仁第四(3)诚然能志于仁者,便无所憎恶之人
【子曰:苟志于仁矣,无恶也。】
无恶的恶字,释文有两种读音。一读入声,作善恶之义讲。一读去声,作好恶之义讲。刘氏正义,程氏集释,皆说;“案前后章皆言好恶,此亦当读去声。”
孔安国注:“苟,诚也。言诚能志于仁,则其余终无恶。”
朱子集注:“苟,诚也。志者,心之所之也。其心诚在于仁,则必无为恶之事矣。”
今以恶字作好恶之义讲,则此章是说,诚然能志于仁者,便无所憎恶之人。志于仁者,能以仁厚待人。遇好人,固然能以善心待之。遇恶人,亦能以善心劝之改恶向善。所以,一个人果然志于仁,即无所恶之人。
俞曲园群经平议说:“上章云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,此章云苟志于仁矣无恶也。两章文义相承。此恶字即上章能恶人之恶。贾子道术篇曰,心兼爱人谓之仁。然则仁主于爱,古之通论。使其中有恶人之一念,即不得谓之志于仁矣。”
【蕅益论语点睛补注】
千年暗室。一灯能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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