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三年之丧的期限由此确定不移

shoukangbaojian2022-05-06390

【宰我问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。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。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子曰:食夫稻,衣夫锦,于女安乎。曰:安。女安,则为之。夫君子之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居处不安,故不为也。今女安则为之。宰我出。子曰:予之不仁也。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。予也,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。】

三年之丧,是为父母服丧的年限,东周时代的人已不完全遵守。如梁玉绳瞥记所引,春秋鲁闵公二年:‘吉禘于庄公。’公羊传:‘讥始不三年也。’又文公二年:‘公子遂如齐纳币。’公羊传:‘纳币不书,此何以书,讥丧娶也。’到了孔子时代,不守三年丧期的人更为普遍,但孔子教礼仍然严守三年,孔门弟子依教而行。宰我以当时一般不守三年的情况问孔子:‘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。’三年的丧期是太久了。‘期已久矣’的‘期’字作时期解,读其音。为何太久,以下说出不需三年的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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