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康午年,官库被盗,丢失了玉器。官府审查苑户,苑户常明受审时,忽然变成小童的声音说:“玉器不是常明偷的,人却真是他杀的。我就是受害人的魂魄。”负责审问的官员大惊,立即移送刑部审问。
先父姚安公当时任江共司郎中,与余文仪等人共同参与会审。附于常明身上的魂魄说:“我名叫二格,十四岁,家住海淀,父亲叫李星望。前年元宵节,常明带我出去观灯。回来的路上,夜深人静,常明调戏我。我奋力抗拒,说回家后要告诉父亲,常明一听,就用衣带把我勒死,埋在了河岸下面。父亲怀疑常明藏起我来,控告到省城,案子移送刑部。刑部认为没有证据,决议释放常明,另找真凶。我的魂魄常跟着常明走,但是必须距离四五尺以外,稍近一点就感到烈火烧身,不能靠近他的身躯。后来他的热度逐渐减弱,我也就近到二三尺的距离,一尺左右的距离。昨天感到一点都不热了,才附进他的身躯。”
魂魄又说当初审讯时,他也跟到了刑部,并指出所进的门是广西司。按他所说的日期查找,果然查到旧案。问他尸体具体埋在什么地方,他回答在河岸的第几棵柳树旁,结果也确实挖出尸体,还没腐烂。传呼他的父亲李星望辨认,李星望见尸悲恸万分,哭认是自己儿子二格。事情虽然离奇,验证却很真买。而且讯问过程中,呼叫常明的姓名,常明就忽似梦醒,作为常明讲话;呼叫二格的姓名,常明就像昏醉一样,作为二格发言。这样相互辩论了几次,常明承认了自己的杀人罪。
还有,李氏父子絮语家事,一件一件都很清楚。案子审到这里,已经没有什么疑点,于是照实际情况上报皇帝,按法律论处偿命。
命令下达这天,二格的魂魄欢天喜地,因为他生前以卖糕为生,便忽然情不自禁地高唱一声:“卖糕!”他的父亲李星望闻声落下泪来,说:“很久没有听到这一呼唱了,就像孩子在生前呼唱一样。”父亲问二格要到哪里去,二格说:“我也不知道。我走了。”从此再问常明,常明不再作为二格说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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