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福,杜林镇人,以肩挑贩运维持生活。
一天,张福挑担与镇上一个土豪相遇,为争路互相吵起来。土豪指挥随身仆人将张福推下桥去。当时河正结冰,冰的棱角象锋利的刀刃,张福倒栽下去,颅骨破裂,救上岸来时已经奄奄一息。
镇上的里胥一向与土豪有仇,立即向县衙报了案。县官知道土豪很有钱,想乘机大捞一把,案子办得很急。
张福自知不能活命,暗中让母亲向土豪传话说:“你偿我的命,对我有什么好处?你如果能为我养活老母和年幼的孩子,那么趁我还有一口气,我可以对官府说是我自己失足落下桥的。”土豪许诺了张福的条件。
张福粗知几个字,还能忍着疼痛写出了自认失足落桥的证词。当事人生前写得这样明确,官府也就无可如何了。
可是,张福一死,土豪就负约不认账了。张福的老母多次向官府控告,都因为有张福生前的明确证词,冤情不能伸明。
后来,土豪喝醉酒骑马夜行,当走到与张福争路的桥上时,马一撂蹶子,把土豪掀到桥下摔死了。
人们都说:“这是背弃对张福的诺言所得到的报应。”
先父姚安公针对这件事情说:“审理狱案真难啁!审判人命案件尤其困难。有顶替凶手的,甘愿代别人受死刑;有接受钱财私了的,甘愿出卖被害的亲人。这些情况,就已经不是仓促间所容易审问清楚的了。
至于被杀人亲手写出证词,证明杀自己的人不是凶手,这就是叫皋陶来审理,恐怕也难于给凶手定罪。倘若不是土豪负约,遭到鬼魂的诛杀,也就可以靠钱财免予偿命了。
诉讼的情况千变万化,什么花样没有?司法官能够仅仅根据一般情理进行推测,就草率地判出结论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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