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七件悬案

shoukangbaojian2022-02-21479

  我的学生萧山人汪辉祖,字焕曾,乾隆乙未年进士,现在任湖南宁远县知县。他没及第时,长期在幕府做事,著作《佐治药言》二卷,其中记载了几条近事,很值得资以为戒。

  第一件:孙景溪先生,名尔周,做吴桥县令时,有位姓叶的幕友一天晚上正饮酒,忽然昏倒在地,过了两个时辰才苏醒过来。第二天他杜门不出,用黄纸书写了一条一条的资料,然后到城隍庙拜神,将资料焚烧在城隍庙里,没人知道其中原因。六天以后,他又像上次那样昏倒,很久才起来。起来后,就要求搬出县署居住。

  据他自己说,八年前也曾在山东馆陶幕府做事,有位士人控告恶少调戏了他的媳妇。幕僚们本来打算请主官惩处恶少,不必让被调戏的妇人出庭对质。可是,有个姓谢的同事想看看这个少妇的姿色,于是幕僚们才鼓动主官传讯少妇。于是,导致少妇自缢,恶少当然也依法论了死罪。现在恶少在地府控告了幕僚,说妇人不死,他不会被处死;而妇人的死,完全是由内幕主张传讯造成的。馆陶城隍神发文书来拘我对质,前几天我一条一条地书写清楚,进行申辩,认为妇人本是应该对质的,而且首倡此议者是谢某。

  不久又传来文书,说:“传讯的根本目的,并不是申理少妇的冤屈,而是要看她的姿色;首倡此议者虽是谢某,但实际的操笔人却是叶氏。谢某已经被追拘了灵魂,也绝对不能宽容叶氏。”因此,叶某认为自己必定不免丧命。过了一夜,叶某果然死去。

  第二件:浙江臬司同公说:乾隆乙亥年秋审时期,他偶尔在一个夜间暗自出房,视察狱吏们审理狱案的情况。

  时值夜深,狱吏们都已进人酣睡中,只有一间屋子的灯还亮着。他挖破窗纸向室内窃视,见一狱吏正在审理狱案档案,可面前却站着一位老翁和一名少妇。他心里感到很奇怪,就继续看下去。只见狱吏起草了一份处理意见,随后又将草稿毁掉,重新起草一份,少妇一看,施礼后恭恭敬敬地退下消失了。狱吏又抽出一卷档案,思考了很久,才起草一份处理意见,老翁一看,也作揖施礼退下消失。

  次日,他专门传问这个狱吏,原来先审理的案卷是台州因奸致死一案:起初草拟延缓论决,接着考虑到案犯身为秀才,却失于自检,酿成命案,又改为情实,接着考虑到案犯理直,人死是因为再次殴击,于是填写了缓决。通过狱吏这一解释,同公明白了那夜的少妇就是因奸死于非命的少妇鬼魂,而老翁剿是囚徒的先祖之灵魂。

  第三件:秀水县县署有座爱日楼,楼梯木板早已毁坏,没人居住,每到阴雨天就会听到鬼哭的声音。

  县中的一位老吏说:康熙年间,县令的母亲好诵佛,因而建了这座楼。雍正初年,有个县令携带一位胡姓的幕友到任。这位幕友在炎热的夏天不想见人,自己住在爱日楼上,公文和饮食,都是用绳索上下缒运。

  一天,忽然听到楼上有惨叫声,人们急忙搭梯上楼,见胡某赤身裸体,浑身是血,自己刺了腹部,并且碎割全身,就像刻画一样。人们问他发生了什么事,他说自己在湖南某县当幕僚时,发生过一起奸夫杀本夫的命案,奸妇向官府自首。他担心主人审理不当,为了避免他人乘此案找错,便将奸妇判了磔刑。刚才他见有个神把那位妇人领来,用利刃刺人他的腹内,其他事情自己就不知道了。胡某痛苦呼号,叫了一夜,第二天才死去。

  第四件:吴兴某人,以善理钱财,很有声望。一次,偶然受到了当事人的慢待,于是便向上级密告了这位当事人关于侵盗方面的隐私,竟兴成了一件大狱案,牵连到了许多人遭殃。后来,他自己咬舌而死。

  还有,无锡张某,在归安县令裘鲁青幕下做事。县中发生了一起奸夫杀本夫的命案,裘鲁青考虑到妇人没有同谋,想免除她的死罪。张某坚定地说:“春秋时期赵盾没有讨伐杀国君的贼,从而也就有了杀君罪名。许止没有尝药,父亲服药死后,他也就有了杀父的罪过。《春秋》一书有诛意之法,不可放过这个妇人。”妇人终于也被处死。

  后来,张某梦见一个女子,披发持剑,拍着胸膛怒气冲冲地来到他面前,对他说:“法律并不该要我死,你为什么要急切地助成我死呢?”说着刺了他一剑。醒后,他觉得被刺的部位很疼。从此以后,女鬼夜夜前来刺他一剑,一直到死。

  第五件,萧山人韩其相先生,少年时期工于刀笔,久困考场,而且没有生子,久而久之便断绝了科试进取的念头。

  雍正癸卯年,他在公安县幕做事,梦见神人对他说:“你因为笔孽过多,被削夺了官禄和后嗣。现在又因为你治案宽厚仁慈,赏给你科举功名和后嗣儿子,快回家吧。”醒来他没相信,可次日夜晚他又作了同样一梦。当时已经七月初旬,他在梦中回答说来不及赶上科试的日期。神说:“我能送你及时到达。”他醒后,急整归装上路,沿江走水路,一帆风顺,八月初二竟及时抵达杭州。果然以遗才入场中式,次年生了一子。

  汪焕曾为人诚实,颇有古风,他所说的上述五事,应该不是胡说。

  还有,他所记《囚关绝祀》一事说:平湖人杨研耕在虞乡县幕做事时,主人兼理临晋县政务,临晋有件疑案,长期以来悬而未决。后来案情得到落实,是弟弟殴死了兄长。

  夜间,他起草完判决意见,没来得及灭烛就人寝了。忽然听见床上的帐钩响动,床帐微微地开了一点儿,误以为是风吹的。稍过片刻,帐钩又有响动,他睁眼一看,床帐已经悬挂在钩上,有位白须老人正跪在床前叩头。他厉声呵斥,老人应声消失,可是几案上的纸却翻动起来。他急忙起身查看,正是他刚刚拟定的命案处理意见。

  他又进行反复详细的检查,罪证具在,确定无枉。只是案犯家四代单传,到他父亲才生他兄弟二人,一个死于非命,一个又要伏法被诛,那么五代的祭祀也就断绝了。于是,他毁掉了拟定意见,仍然存疑如故,因为他认为这样处理此案才比较妥当。

  我认为如果按王法论罪,杀兄的案犯就该遭到诛杀;可是按人情来看,断绝祭祀也是很可怜的。对于这个案犯,放生和诛杀都不妥当,无论生之还是杀之,仁和义两个方面都会受到伤害。如果定要曲意求通,就会认为杀人应该偿命,以申死者之冤。可是,申了死者的冤,却绝了死者父亲的后代,若亡者有灵,肯定不会同意,如果他同意那就丧失了良心。所以即使不抵命也不算是冤枉。这可成为一说。

  但还有另一说,那就是人情是一个人的事,法律是天下的事,如果凡是只有兄弟二人的家庭,弟弟杀了兄长,同情断绝祭祀,都不抵命,那么夺产杀兄的弟弟多了,又如何来明正伦纪呢?这也不能不是一说。没有皋陶再生,这一狱案确定难以决断。只有留待明理的人作出论定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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