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位富家子弟病危,死过去又苏醒过来,对家里人说:“我的魂到了阴曹地府。我今生曾捐钱救活两条人命,又曾强夺某人的女儿。现在被我救过命的两个人具状保我,而那被强夺了女儿的父亲却坚持告状,一定要治我的罪。现在案子还未了结,我暂且还阳。”
过了两天,又死过去再苏醒,说:“这回我完了。本来,冥官说我夺人之女属大恶,活人之命属大善,善恶相抵,可以不再追究了。但阎王认为,如果救活同一个人的命,抢夺同一个人的女儿,这样善恶可相抵。但现在所夺是这人之女,所救是那人之命;以对那人的救命之德,来偿以此人的夺女之仇,这如何说得通呢?不过他的善业很重,不可一笔勾销。此事不如这样解决:咱们冥司对此不加处理,注明来生恩自报恩,怨自报怨,这样不是很妥善吗?”那富家子弟说完后,就咽气死了。
一般说来,恶善可相抵,但恩怨不可抵,所谓冤有头、债有主,须恩或怨的承担者自己负责。一般的善恶可相抵,大善大恶则另当别论。曹操从南匈奴赎回蔡文姬,不能不算是一项义举,但怎能抵偿他的篡弑之罪呢?(曹操本人虽未篡夺汉祚,但他以周文王自比,其志在篡,只是害怕公众舆论而已。)在人的来生来世,恩怨双方未必能相遇,即使遭遇,恩怨之事也未必相等,所以因果报应之事,也许在几世后才可了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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