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曲江说:有一位儒生很讲究道学,平日遵循礼仪,谨慎而无过失。但他过于高傲,常以不近情理的话来责怪别人。他有个朋友,五月脱了孝服,七月想要娶妾。他就给那个朋友写。信说:“脱去孝服不到三个月,你就要娶妾,可见你有此意已经很久了。《春秋》讲究推求人心,鲁文公虽然守丧未娶,但丧期未满即派人下聘于齐国,与娶没有什么差别。作为朋友,我有义务规劝你改正过失,因此不敢不提醒你。对此,你有何见教?”他为人处世,大抵如此。
一天,他的妻子回娘家,约好某日返回。可回来时提前了一天,他奇怪地询问原因。妻子说:“我误以为本月是小月。”他并未在意。第二天,又有一位妻子回来,他十分惊惧,寻找昨天那位,已经不见了。从那日起,他身体渐渐亏损,终于形成痨病。原来,这是狐女变作他妻子的模样,摄取了他身体的精华,一夜消耗已剩下不多了。
前面说过的那位想要娶妾的朋友听说了这件事,也寄信来说:“夫妻同居,不能说不正当;狐魅幻化人形,也非人所能意料到的。但是,你一夜之间大损元气,如果不是恣情纵欲就不至于如此,难道燕昵之情,就不该节之以礼吗?况且‘妖不胜德’,这是古训。道学家周、张、程、朱诸人,没听说他们曾遇到狐魅。而这个狐女竟敢公然冒犯先生,难道先生的德行也有不足之处吗?先生是贤者,责备贤者应依据《春秋》之法。朋友之间有规劝改正过失的义务,所以不敢不提醒你。对此,不知先生有何见教?”这位儒生接到信,极力辩解,声明没碰上过什么狐女,说那是乡里人在造谣。
宋清远先生听了这事后说:“这就是所谓以子之矛,陷子之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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