季漱六说:有位佃户,家住在旷野的边上。一天晚上,忽然听到旷野里有用兵器格斗的声响,全家人惊骇异常,赶忙爬上墙头观望,却什么都没看见。可交战的声音依然如故,一直到鸡叫头遍才停止。他们明白这是鬼在闹腾。
第二天,一切照旧。
佃户一家被这乱哄哄的声音吵得心烦意乱,就商量好用火枪向群鬼攻击。枪声响后,群鬼果然“啾啾”地叫唤着四处逃散了。
可没过多久,众鬼趴满了屋上屋下,齐声吵嚷道:“他们抢了我们的女人,我们也抢他们的女人做人质,我们两家一块儿告到了土地爷那儿。土地爷糊里糊涂,劝我们双方用女人相互抵偿,以息事宁人。我们都不乐意,于是在旷野上决一雌雄,碍你何事?你居然用火枪打我们。现在,我们都上你家来了,你拿枪打我们我们就跑,你放下枪我们就马上回来。你能天天从黄昏到拂晓不停地放枪吗?”佃户认为此话有理,连忙磕头谢罪,然后备下了祭酒,烧了不少纸钱,把鬼送走了。格斗的声音也从此息绝了。
我想,必须做的事,就应该去做,否则就有可能丧失良机;必须除去的祸害,如果不去奋力消除,就会遗患无穷。鬼没有犯人,人反而去招惹鬼,使鬼抓住了把柄,这不等于是开门揖盗吗?孟子说过:“乡邻之间发生了争斗的事,你匆忙去干涉,实在太不明智了。其实只要把门一关,装作不知道就行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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