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史丁芷溪说:他早年在天津时,曾赶上一次元宵节,有个青年到灯会上看灯,晚上回家时遇到一位少妇。这位少妇生得十分艳丽,正在岔路口徘徊,好像是等着谁。她衣衫飘香,发髻弄影,风姿绰约,楚楚动人。
开始,青年以为这是丢失伙伴的游女,就上前挑逗,少妇不作声。问她姓甚名谁、家住哪里,她也不回答。青年疑心她私订幽会,而情人尚未到来,就算计着把她弄到手。于是邀她到家里稍坐,少妇坚决不肯。青年强拉硬拽把她带回了家。
当时,家宴尚未散去,席上摆满了柏酒粉团及其他食品。
青年让少妇杂坐于妻妹之间,同斟共饮。刚进门时,少妇还十分腼腆,过了一会儿,渐渐混熟了,同青年的妻妹相互劝酒,调笑戏谑,媚态横生。
青年大喜,言语中流露出想留她过夜的意思。少妇微笑道:“今日相逢,可谓有缘。如您不嫌弃,我想借您家换一换妆。伙伴们怕是等急了,换完妆我得马上走。”说完,她脱掉外衣,摘下首饰卷在一起,然后作了个揖,转身走了,原来,竟是一位男扮女妆的拉花者。
青年心中愤愤,追到门外,要找那人打架。邻居们纷纷围上前来询问。其中有人亲眼见到他强拉人回家,这样,他就不能责怪人家夜人民宅;也有人证明那人是秧歌队里的演员,他也就无法指责人家男扮女妆。说来说去,他原本一无是处,于是,大家一哄而散。这真是侮人不成反自侮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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