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阿亭说:滦州有户居民,家中的粮仓被狐仙占据了。不过,这些狐仙不怎么出来作祟,只是偶然扔几块砖头瓦片,或偷点吃喝罢了。
后来,这家人请来术士劾治,杀死了几只狐狸,并在周围贴上符篆,符篆上写道:“如果再来,就用火烧死你们。”狐仙果然转移了。但是,狐仙从此却常常变成这家的女人,夜里出来与邻居的青年鬼混;甚至幻化成这家的小儿子,与乡间的无赖住在一起。
于是,丑闻传播开来,可乡亲们却并不了解此事的隐情。
一天,这家的主人去庙里烧香,忽听禅室里有嬉笑声。他捅破窗纸偷偷往里一看,只见他女儿正与一些和尚混坐在一起,戏谑调笑。他气愤极了,跑回家去拿刀,准备拼命。刚走进院内,正碰上女儿从屋里走出来。他这才明白是狐仙为了报复在捣鬼,于是再次去请术士。术士说:“狐仙早已逃得不知去向了,何必再施惩治。”
其实,狐魅对人稍有骚扰,实属常情,不必施加惩治,即便惩治也没有死罪。这位主人猝然诛杀它们,太过份了,它们衔冤报复,于道理上也讲得通。虽说主人家有符篆可恃,狐仙不能再在那里闹事,但它们有各种巧妙的报复手段,使人防不胜防。
所以,君子与小人争斗,如果力量不如小人,自然会被反咬一口:即便力量强大,最终战胜了对手—但小人那机巧的手段,变化多端的阴谋,也足以使君子心存恐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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