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与性,是人生最大的欲望。但干犯名义、亵渎伦常、伤风败俗的事,是王法所必须禁止的。而那些痴男怨女,情有所钟,只要他们没有违悖礼法。似乎不应对他们过份苛求。
我小时候,听说某公在员外郎任上时,自以为气节严正,并颇为自负。
他曾经把家中的一个小丫环指配给一个小奴仆,这事已不是一年两年了,所以他们往来出入,并不相互回避。
一天,二人在庭院里嬉笑玩耍,正巧被某公撞上了,他见二人脸上的笑容还未收敛,便怒冲冲地说:“这是通奸私奔!按法律规定,与未婚妻通奸的,当处以杖刑。”说完后,他便命人动手。
众人说:“小孩子们嬉笑游戏,并没干什么出圈儿的事,这从小丫环的眉眼和乳房上可以得到验证。”某公说:“按法律规定,有预谋而未形成事实的,可以罪减一等。减可以,但不
能免。”终于他把两个孩子打了个半死。他认为,把自己与治家严谨的河东柳氏相提并论,也并不为过。
从此以后,他因为厌恶两个孩子无礼,便故意推迟他们的婚期。弄得二人于干活儿之际,躲躲闪闪;没事儿的时候,也是藏来躲去,不敢相见。他们前忧后虑,惶惶不可终日。渐渐地,忧郁成疾,不到半年,便先后死去了。
他们的父母可怜两个孩子,乞求某公为他们合葬一处。某公仍是怒气冲冲地说:“死后合婚,不合道理,难道你们没听说过吗?”他对此果然置之未理。后来某公临死时,口中喃喃地、像是对人说着什么,但听不太清。只有“非我不可”、“于礼不可”二句,他重复了十几遍,使人听得清清楚楚。人们疑心他见到了什么。
男女之间,没有媒人牵线,他们便互不相知,这也算古代的礼仪了。某公在丫环和奴仆孩提之时,便为他们先定下了婚事,使他们明确得知早晚会成为夫妇。他们朝夕相处,要想让他们不产生感情,那是不可能的。
“闺阁内外不通话”,这是自古以来的礼法。某公家中童仆丫环不多,做不到男女分开,各司其事;他们时常相互授受,想禁止他们对话是不可能的。“其本不正,其末不端”,树根有了毛病,树梢就会出现问题。那两个孩子即便有超越礼法的行为,也是因为主人成全了他们。
某公对此事操之过急,处理不当,死者难道会甘心吗?冤魂变为厉鬼登门作祟,他还要振振有词地说什么“于礼不可”。难道鬼魂还会管你是什么讲学家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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