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中叶有位周秀才,人很刚正,家庭贫困至极,租住娄门韩家在潭子地方的一间屋子。有一天他们拆开旧的灶,结果在灶台的方砖下面,得到了两个元宝。他的妻子大喜过望,周秀才则说:‘这是不义之财,怎么能拿呢。’
于是他就拿笔在银子上写道:‘如果真是属于我的财宝,必须是明明白白获得的。’写完之后,他就把两个元宝放在衣袖内,到胥门外登上渡船,当船开到河中央时,他就把元宝掷到水中,然后回家。
船夫见到他这么做之后,就赶紧叫渔翁投网去捞摸。渔翁摸到元宝后,就藏了起来,骗船夫说没捞到,于是两人起了大争执,告到太守处。太守问他们不得要领,就说要用刑,两人才吐露实情。因此就押解渔翁到藏银的地方,把元宝拿出来。太守见到元宝上有字,就命令收进库房。
那年秋天乡试,周秀才榜上有名。按照惯例,当地的县府要举行小鹿鸣宴。每个举人的前面都有名牌,及银两百金。而那两个写了字的元宝,恰好就在周君的面前。众人得知原委,都很惊叹。周君后来又中了进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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