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父祖高年,急于管干,多将财产均给子孙。若父祖出于公心,初无偏曲,子孙各能戮力,不事游荡,则均给之后,既无争讼,必至兴拢
若父祖缘有过房之子,缘有前母后母之 子,缘有子亡而不爱其孙,又有虽是一等子孙,自有憎爱,凡衣食财物所及,必有厚薄,致令子孙力求均给,其父祖又于其中暗有轻重,安得不起他日之争端!若父祖缘其子孙内有不肖之人,虑其侵害他房,不得已而均给者,止可逐时均给财谷,不可均给田产。若均给田产,彼以为己分所有,必邀求尊长立契典卖,典卖既尽,窥觑他房,从而婪取,必至兴讼,使贤子贤孙被其扰害,同于破荡,不可不思。大抵人之子孙或十数人皆能守己,其中有一不肖,则十数均受其害,至于破家者有之。国家法令百端,终不能禁;父祖智谋百端,终不能防。欲延家祚者,鉴他家之已往,思我家之未来,可不修德熟虑,以为长久之计耶?
【译述】父祖辈年纪大了,不愿多管理干涉家事。大多将财产均分给子孙了事。如果父亲祖父们用心公正,一开始就无有偏袒,子孙们又都能同心协力,经营家业,而不学浪荡子,那么平均分配之后,不但没有争执,家道更会兴旺。如果父亲祖父长辈因为有过继的子孙,因为有异母之 子,因为儿子死了而不喜欢留下的孙子,还因为虽然都一样是子孙,自己却有爱有憎,平日有资助有不资助,但凡供给衣服食物钱财东西,又必然有厚有保这就使得子孙在分配财产时强烈要求平均分配。作为长辈又在暗中使分配不均,怎么能期望日后不起争端?如果因为家中有败家子,长辈担心他日后侵害别的孩子的利益,在分财产时虽然迫不得已地要分给他一份,也只能按时给一些钱粮而不将田产平均分他。如果你分他田产,他就觉得自己有了自主权,一定请求长辈订立契约而将田产卖掉。
而田产卖光以后,他就会去騷扰其弟兄们想再贪占一点,这就必然引起诉讼,使得那些品行良好的子孙被他騷扰祸害,与他一同破家荡产。对此,不能不考虑。一般说来,子孙中即使有十多个人都安分守己,而有一人是败家子,那么,这十几人都要身受其害,乃至倾家荡产。国家法令再严,也无法杜绝犯罪,父祖智谋再高,也不能防止发生上述事情。
想使家族永远昌盛的,得看看别人家的兴衰历史,好好想一想自己家的将来。难道可以不从现在起修养道德,详细计划,以为未来作一长远打算吗?
【评析】俗语说:天下老人,都爱惜小儿子。我们不管此话有理无理,只以此表示,以父母之 心对待子女,都有爱憎、薄厚之分。十个指头伸出都不能一般齐,子孙中当然有好有坏,有优有劣,人心有所偏让,在所难免。有些见识长的可以把事情办得不显山不露水,小事虽有偏袒,大事并不糊涂。在分房立业的时候持公平端正的心,纵然不被偏爱的子孙,见到分产均当,心下自然没气。而没见识的,自以为我的财产,愿给谁给谁,在分产析业时,明显不公。一时间好像给自己喜欢的儿子添福,但日后,兄弟不和,难免发生争执,得不偿失,甚至多得财物的儿子,都会埋怨老人。况且老人所偏爱的,必然宠 溺。容易成为性情不好,事父不孝,不学无术的人。一旦这种事情发生,老人怕有供给不善之忧,又无颜到其他儿子处就养,那时,岂不悔之晚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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