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死得元(感应篇笺注)
【原文】河南潘解元,附二友入省乡试。寓有神相,密语二友曰,潘君将有大难,须急避之。二友遂托言寓小,各赠二金,使另觅寓。潘随借一小寓。夜于水次,见一妇投水,询之,云,夫买棉花织布,积若干匹,夫出门后,卖得四金,不意皆假银也。夫归必见责,故寻死耳。潘急出袖中四金与之。归寓乏用,寓主多出诟语,乃借宿于寺。寺僧梦诸神鼓吹下降,云,试榜已定,奈解元近作损德事,上帝除名,尚未有代。一神云,此寺内潘生可。一神云,相当横死,安可作元。一神将二手摩其面云,今非解元相乎。僧默识之,厚加款待。试毕,往二友寓谢。相士一见大惊,曰,公作何阴德,成此异相。今首魁多士矣。榜发果然。 [按]作一善事,须是若决江河,沛然莫御,方能成就。潘君若算到自己进场盘费,未有不废然中止者。唯其但知有人,不知有己,所以费止四金,免一横死,而复得元也。犹忆己巳年冬,余在澄江应小试,时有门斗朱君玉者,失去他人所寄之金,几不欲生。余闻恻然,欲助其少许,苦于资粮告匮,不果。未几,余即归昆。迨文宗发长洲覆案,余已列在第二,然但有坐号而无姓名,人皆莫识,余遂以覆试不到除名。此时昆邑实无长洲案,有之者唯朱君玉。朱与余又不甚相识,初不知第二坐号即余也。向使当日不顾自己盘费,稍助其资,彼于感恩之下,必以覆案示余,余亦不至除名,复阅二年而始遇矣。盖观于潘而益愧云。
【译白】河南的潘解元,同两个朋友一起去参加乡试。旅舍中有精于看相的人私下里对潘解元的两个朋友说:“潘君将要遭遇大难,应当赶紧避开他。”这两个朋友就以旅舍太小的理由,每人送给潘君二两银子,让他另外再找旅舍。潘君之后借住在一家小旅舍。夜晚在水边看到一个妇人要投水自杀,问她原因,妇人说:“丈夫买回棉花来织布,共织得若干匹,丈夫出门后,我卖布得了四两银子,没有想到都是假银子。丈夫回来后,必定会责打我,所以才要寻死啊。”潘君听后急忙从袖中拿出四两银子给这个妇人。回到旅舍后,因为银子都给了妇人,自己就没钱了。因为付不起旅舍房费,旅舍的老板多次出言诟骂他,潘君不得已而借宿在寺庙中。寺里的僧人梦到许多天神演奏天乐下降到寺里,说:“中举的名单已经确定了,只是解元最近做了损坏德行的事情,天帝把他除名了,现在还没有代替他的人。”其中一个神人说:“这个寺庙中的潘生可以作解元。”另一个神人说:“他是横死的命相,怎么可以作解元呢?”一个神人用两手抚摩潘君的面庞,然后说:“现在不就是解元的命相了吗?”寺中的僧人默默地记下这件事情,对潘君特别款待。乡试完毕,潘君去那两个朋友的旅舍道谢,相士见到他吃惊的说:“您做了什么阴德,成就现在这样的尊贵命相?现在你已经是第一名的命相了。”发榜的时候,潘君果然是第一名。 [按] 做一件善事,必须像江河决堤,其势无法抵御一样,有勇往向前、不计得失的心态,才能成就。潘君如果算到自己考试的盘缠费用,没有不中止行善的。正是因为潘君当时心中只有别人,没有自己,所以才能够布施四两银子,免一妇女横死,以这个阴德得中解元。我记得己巳年冬天,我在澄江参加童生考试,当时官学仆役朱君玉丢掉了别人放在他那里的银子,痛不欲生。我听说后很哀怜他的遭遇,想要帮助他,因为钱粮快用完了,最后没有能帮成。不久后,我回到昆山。等到主考官发放长洲地区进入下阶段考试人员的名单时,我排在第二名,但是只有座位号,没有姓名,人们都不知道到底应当是谁,我终于因为没有参加覆试而被除名。当时昆山县确实没有长洲的试卷,只有朱君玉一个人有。朱与我又不太认识,完全不知道第二座号就是我。假如当日不顾虑自己的盘缠,稍稍帮助他一点,他会感激我的恩情,必定把覆案拿给我看,我也不至于被除名了。过了两年之后我才考取。自己与潘君相比,实在是太惭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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