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为画像(功过格)
【原文】顺治初年,青阳吴六房之仆吴毛,持戒修善,念佛不绝。值左氏兵渡江,举家避出,独吴代主守宅,被贼七枪而死。其弟来看,又复醒曰,我有宿业,当受猪身七次,因斋戒力,以七枪散怨,从此径往西方矣。后其主恍惚见彼,前后幢幡,曲躬告曰,吾吴毛也,缘到天界,偶过此。言讫不见。主为画其像,而敬礼焉。 [按]以七枪易七猪,所谓重报轻受也,结其前案也。以念佛而往生,所谓转凡入圣也,基其后果也。
【译白】清朝顺治初年,青阳县吴六房的仆人吴毛,持戒修善,念佛不断。碰到左氏兵渡过长江,吴六房全家外出避难,只留下吴毛替主人看家,被乱贼戳七枪而死。他的弟弟来看的时候,他又醒过来说:“我因为前世恶业,应当七次投胎为猪,因为斋戒念佛的力量,以七枪消除了这个罪报,现在就要往生西方了。”后来他的主人在恍惚之间看到吴毛,吴毛前后环绕着幢幡宝盖,弯下身体对主人说:“我是吴毛,有缘到天界,偶然路过这里。”说完就不见了。主人给他画了像,并且对像礼拜。 [按]用受七枪来交换作七次猪,这就是所谓的重报轻受,了结前生罪报。因为念佛而往生极乐,这就是所谓的转凡入圣,证得了斋戒念佛的果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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