窃油现果(其亲面述)
【原文】昆山石浦镇,有一观音堂,荒凉殊甚。康熙初年,有人杀兔于其内,欲烹而无油。一人指佛前灯油示之,其人遂取以烹。食兔甫毕,而两目忽瞽,遂终其身。 [按]若据戒律,则佛前灯油,尚不可以供菩萨,况凡人窃取乎。况又窃以烹兔乎。失明之报,未尽其罪也。
【译白】昆山石浦镇,有一个观音堂,非常荒凉。康熙初年,有人在里面宰杀兔子,想要烹煮,却缺少油。一个人指着佛前的灯油给他们示意,他们就取下来烹煮。刚刚吃完兔子,两眼就瞎了,终身残疾。 [按]如果按照戒律,佛前的灯油,尚不能拿去供养菩萨,何况是凡人偷取呢!又何况是偷取烹煮兔子呢!瞎眼的果报还不能偿还他的罪过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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