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[发明]男家曰婚,女家曰姻。婚者,取昏夜之义,言此礼但当昏夜行之,不可施之于白昼也,有惭愧之意焉。姻者,取因人之义,言当因人以敦伦理,因人以为荣枯也,有从夫之意焉。婚姻之事,两姓合好,以之上承宗绪,下启后昆,中洽亲属,因缘非小。大抵此事,皆定于宿生,非独自己不能主,即两家父母,亦不能主。从善缘而来者,其和好之念,不遂不休。从恶缘而来者,其毒害之情,不结不止。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。要其所以欲破者,不是出于挟仇,即是起于嫉妒。无论破于未成之先,或破于既成之后,其罪一而已矣。◎有意破人,固是不可。然而相女配夫,相夫配女,则又不可不慎。或年齿悬殊,难必齐眉偕老。或贱良各别,并非户对门当,是亦未可草率。至于室家之贫富,相貌之妍媸,则非所当计矣。
【译白】(发明)男子叫做婚,女子叫做姻。婚就是昏夜的意思,说这种事情只能在黑夜举行,不能在白天举行,其中包含有惭愧的意思。姻就是随人的意思,说应当随人敦分伦理,随人共享苦乐荣辱,有从夫的意思。婚姻大事,合夫妇两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下以继后世,中融洽亲属关系,不能等闲视之。这样的大事大多都是前世所定,不但自己不能作主,即使两家父母也不能作主。从善缘而来的,其和好的想法,不达到目的就不会罢休。从恶缘而来的,其毒害的想法,不达到目的也不会罢休。所以并不是人力能够轻易破坏的。那种从中破坏的想法,不是出于私仇,就是出于嫉妒。无论是在没有成功之前破坏,还是在已经成功之后破坏,所犯的罪业都是一样的。◎有意破坏,当然不可。但为女选男,或为男选女,又不能不慎重。有的年龄相差悬殊,难以白头偕老。有的出身贵贱相差太大,不能门当户对。所以这样的事,决不能草率将就。至于家庭的贫富,相貌的好丑,都不应该在选择考虑的范围。
下附征事两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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