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终异相(见好生录)
【原文】杭州郑某,开熟盆酒肆,所杀不一。殁时见群畜索命,口称鸡来,则两臂扇动,如鸡被杀,以翅扑地状。口称鹅来,则伸颈摇臂,喉音哑哑,作悲鸣状。口称鳖来,则缩头手足,作拘挛状。每称某物,则作某物被杀时状,备极恶形而死。 [按]或问,一切惟心造,郑某生时所杀,既非一类,而临终索命者,亦非一类。则来世受身,将于数者之内,专为一物乎。或数者之外,别受其报乎。答曰,杀业既重,必受三途剧报。三途报尽,然后怨怨索债,命命填还。若往昔因中,割鸡多者,鸡报先之。烹鳖多者,鳖报先之。杀他命者,亦复如是。譬如欠债,急处先还也。
【译白】杭州人郑某,开酒店卖熟食,所杀生命,种类繁多。临死的时候看见以前被杀的畜生相继来索命。郑某口中喊着鸡来了,就同时两臂煽动,如同鸡被杀时翅膀扑地的样子。郑某口中喊着鹅来了,就伸长颈子摇摆胳臂,喉音哑哑的,作出悲鸣的样子。郑某口中喊鳖来了,就把头双手双脚都缩起来,做出惊挛的样子。喊什么动物时,就做出什么动物被杀时的样子。作完各种动物临终前的恐怖情形后死了。 [按]有人要问,一切惟心造,郑某在生时所杀之物既然不是一类,而临终索命的,也不是一类,那么来世投胎,是在几种动物中,专门托胎为一种动物呢?还是在几种之外,另外受到报应呢?回答说,他的杀业既然很重,必定会受三途重报,三途报完了之后,然后怨家纷纷来要债,一次一次的去偿还那些动物的性命。若过去因中,杀鸡多的,就先受鸡报。烹鳖多的,就先受鳖报。杀其他生命的,也是这样。譬如欠债,急处先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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