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清光绪二三年,北方数省大旱。有蔚州僧莲某者,于村外小庙中住。有山东饥民突来,喊肚饥,要吃饭。僧云,我饭已吃过,无有余者。其人要更急。僧云,我为汝另煮点。其僧日课六万佛号,口虽许煮,欲将此一串珠掐完。其人意谓不与我煮,遂执斧,用背向头一打,僧遂跌倒。其人以挖煤铁勺,挖两勺脑肉,倒于煤中而去。其僧昏迷,不知人事,遂到钟前,急撞数十下。村中凡有官事,以撞钟为号令,遂通来庙中。见其僧仍卧被打之处,血流滂沱,而从屋至钟前,来去皆流有血迹。按之,犹有气,因扶起唤醒。云,被饥民所打。遂去数十人四路追之,其人被执,愿为偿命,拉至庙中。僧曰,我与彼前生定规有怨,彼今打我,诸君又难为他,岂不是令我白受打。不但宿怨不能解,更结新怨,我吃不起此亏。我尚有一千钱,与他令去。其僧之顶遂长合,而且仍复如平人之坚硬,但全顶无一毛,而周围俱有伤痕,亦异矣哉。光绪十三年,光与其师弟莲如,由红螺山朝五台,回至其僧庙中,时已六十余矣,面目奕奕有光,一望即知其为有道之士也。莲如师指其顶,而为光言之。附之于此,以为启信之助。民国十一年,释印光记。
【译白】清朝光绪二、三年,北方好几个省出现大旱灾。蔚州有位叫莲某的僧人,在一个村外的小庙里居住。有个山东的饥民突然到来,叫唤着说肚子饿,要饭吃。僧人说,我已经吃过饭了,没有剩下什么吃的东西。那人要得更急了。僧人于是说,那我再给你另外煮点饭吧。僧人每天要念六万声佛号,嘴上虽说给那个人煮饭,心里却想把当下这一串念珠念完再煮。那个饥民以为他不愿意给自己煮饭,就拿起斧头,用斧背照着僧人的头打了一下,僧人马上就倒在地上了。那个饥民就用挖煤的铁勺,从僧人的脑后挖下两勺子肉来,倒在煤里后就走了。僧人昏迷过去了,不省人事,迷糊中挣扎着爬到钟前,连忙撞了十几下。村子里有个约定,一旦有要事,就以撞钟为号,听到钟声后,大家马上都来到庙里。只见僧人还躺在被打倒的地方,鲜血汩汩直流,但从屋子里到钟前面来回的路上都有血迹。大家上前一看,还有气,没死,就把他扶起来,连声呼唤,把他喊苏醒过来了。他醒来后对大家说,自己被饥民打了。于是村里就派出数十个人四处去追,最后饥民被抓住带了回来,甘愿偿命,被大家带到庙中。僧人说,我和那个饥民前生一定有仇怨,他现在来打我,你们大家又抓住他为难他,那岂不是让我白白被打了吗?要是这样,不但前生的仇怨不能化解,反而又结下新的仇恨,我可吃不起这样的亏。我这还有一千文钱,拿来给他,让他去吧。僧人的头顶遂就愈合了,而且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坚硬,但是顶上没有一根头发,同时周围都有伤痕,也算是比较奇特的事情了。光绪十三年,我与他的师弟莲如一起从红螺山去五台山朝圣,回到莲某的庙中,那时他已经六十多岁了,神采奕奕,容光焕发,一看就知道是有道之士。莲如师指着他的头顶给我讲了他的故事。我把它附在这里,作为启发大家信心之一助。民国十一年 释印光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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