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政第二(24)见义不为,无勇也
【子曰: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。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】
“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。”礼记祭法说:“人死曰鬼。”非其鬼,是指非自己祖先,不当祭而祭之,是谄媚之举。郑注:“谄以求福。”祭自己的祖先,是为报答祖先的恩德。诚心祭之,自可获福。如礼记礼器篇记孔子曰:“祭则受福。”但祭非其鬼,则是违礼谄求,何能求得。因为他人祖先有其自己的子孙,不需外人祭祀,亦不会福荫外人。邢疏引春秋僖公十年左氏传:“神不歆非类,民不祀非族。”所以祭非其鬼,是谄媚求福。
“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”孔安国注:“义者所宜为也,而不能为,是无勇也。”义作宜字讲,也可作应当解。遇见义所当为之事而不为,即是无勇。
或谓此章前后节所论之事不同,应分为两章。此说不可从。礼记曲礼:“临财毋苟得,临难毋苟免。”亦是不同之两事,而在一章。此章祭非其鬼,是为求福利而祭;见义不为,是因为无利可图。两事并非不相关联,与曲礼章法相同。
【蕅益论语点睛补注】
骂得痛切。激动良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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