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佾第三(1)学儒必须敦伦尽分,始能希圣希贤
【孔子谓季氏,八佾舞于庭。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也。】
此章是孔子评论鲁卿季孙氏僭用天子的礼乐。孔子说,季氏以八佾之舞,在他的家庙庭中舞之。“是可忍也。”这种事,季氏犹可忍心为之。“孰不可忍也。”他还有何事不可忍心为之。忍字,古注又作容忍讲。鲁国君臣看见季氏如此僭分,犹可容忍,还有何人何事不可容忍。
八佾的佾字,音逸,马融注:“佾,列也。”八佾舞,由舞者执羽而舞,以八人为一列,八列则八八六十四人。这是天子祭太庙所用的人数。邢昺疏说,天子所以八佾者,案春秋隐公五年左氏传,公问执羽人数于众仲,众仲对曰:“天子用八,诸侯用六,大夫四,士二。夫舞所以节八音,而行八风。”左传杜预注,公羊传何休注,皆说,诸侯六佾,六六三十六人。大夫四佾,四四十六人。士二佾,二二为四人。邢疏又引服虔左传解谊说,诸侯用六,为六八四十八人。大夫四,为四八三十二人。士二,为二八十六人。后儒以为,八音克谐,然后成乐,每列必须八人,当以服氏之说为允。
马融注:“鲁以周公故,受王者礼乐,有八佾之舞。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,故孔子讥之。”邢疏引礼记祭统,以及明堂位,解释马注。鲁国是周天子封给周公之国,周公之子伯禽为鲁君,周成王感念周公有勋劳于天下,故在周公殁后,赐之以重祭。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。故鲁君祭宗庙有八佾之舞。但天子之礼乐,只能在文王、周公庙用之,若用之于他庙,亦是僭礼。季氏是鲁桓公的后裔,为鲁国的卿大夫,他以为周公庙得用天子礼乐,故亦在其家庙中用之。此是严重的僭礼行为。马注季氏为季桓子,刘氏正义等各注,据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及公羊传所记载,应当是季平子。又汉书刘向传,谓季氏八佾舞于庭云云,卒逐昭公。是季氏即指平子。马注所云家庙,当即指桓公庙。以公庙设于私家,故亦称家庙。
学儒必须敦伦尽分,始能希圣希贤。否则所学不实,于己于人,皆有害而无益。季氏僭礼,即是不能尽分,必为鲁国祸乱之源。所以孔子严斥其非。
【蕅益论语点睛补注】
卓吾云。季氏要哭。
【三家者以雍彻。子曰:“相维辟公,天子穆穆。”奚取于三家之堂。】
“三家者以雍彻。”
马融注:“三家,谓仲孙、叔孙、季孙。”仲、叔、季三孙,是鲁国的卿大夫。大夫称家,故称三家。他们是桓公的公子庆父、叔牙、季友之后的子孙,故皆称孙,又称三桓子孙。庆父为庶子之长,故仲孙后改称孟孙。
雍,诗经写作雝,是诗经里一篇诗的名称,在周颂臣工之什里。彻,通作撤。天子祭宗庙,礼成时,歌此雍诗以撤祭馔,今三家祭祖,亦以雍诗歌之而撤。
“子曰,相维辟公,天子穆穆。奚取于三家之堂。”
相维辟公,天子穆穆。是雍篇中的两句诗文。孔子引之,以讥评三家之非。相,是助义。维,是语助辞。包咸注:“辟公,谓诸侯及二王之后。穆穆,天子之容貌。”包注,辟为诸侯,公为夏殷二王之后。夏王之后是杞,殷王之后是宋。穆穆,是形容天子温和肃敬之貌。相维辟公,是说来此助祭者,乃各国的君主,以及夏殷二王之后裔。天子穆穆,是说天子在主祭时那样温和而又肃敬。此赞祭祀虽毕,而庄敬如初,所以礼成彻祭。这是天子祭宗庙唱诗以彻。然而三家祭祖,有诸侯及二王之后来陪祭乎,主祭者是天子乎。既然皆不是,则唱此诗于三家之堂,究竟有何取义耶。
三家之堂,毛奇龄、刘宝楠,皆说是季孙氏所立的桓公庙。据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杜预注,庆父、叔牙,是同母兄弟,为桓公的庶子。桓公嫡长子同,与季友是同母兄弟,同继承君位,为庄公。故季友的子孙,在三家卿大夫中,为嫡次子的后裔。依周代宗法,季氏可假别子为宗之义,而立桓公庙于其家,以为大宗,令小宗的孟孙叔孙宗之。
【蕅益论语点睛补注】
卓吾云。三家要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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