里仁第四(14)见父母之过,怎样劝谏?
【子曰:事父母几谏。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,劳而不怨。】
几,微也,人之过,在几微发动之时,易于改正,故为人子者,见父母之过于微起时,即当谏之,不俟形成大过。若见父母之志不从其谏,则又尊敬,而不违其谏劝之初衷,继续进谏。然而屡谏不从,甚至受父母之怒斥,亦不辞劳苦,不怨父母,谏之不已。或,劳者忧也,谏而不入,深恐父母卒成大过,乃忧之而不怨。劳字两义并存。
【蕅益论语点睛补注】
始终只一几谏。几谏。只是敬父母。故期之以圣贤。不违不怨。只是到底敬父母。
【子曰:父母在,不远游,游必有方。】
方,郑注为常,曲礼所游必有常是也。朱注为方向,本于玉藻,“亲老,出不易方。”父母念子之心,无时或释,故父母在世,子不能无故远离,远离须有正常之事。或为游子者,随时函报行踪,免为父母所系念。
【蕅益论语点睛补注】
方。法也。为法故游。不为余事也。不远游句。单约父母在说。游必有方。则通于存没矣。
补注:所事非主。所学非师。所交非友。所行非义。皆非方也。游必有方。所以慰亲心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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