里仁第四(15)父母之年不可不知
【子曰: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孝矣。】
此章与学而篇同,集注胡氏谓为复出,而逸其半。先儒考汉石经亦有此章,当是弟子各记所闻。刘氏正义云:“案论语中重出者数章,自缘圣人屡言及此,故记者随文记之。春秋繁露祭义篇,孔子曰:书之重,辞之复,呜乎,不可不察也,其中必有美者焉。”郑注曰:“孝子在丧,哀戚思慕,无所改其父之道,非心之所忍为也。”
【子曰: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;一则以喜,一则以惧。】
人生七十古来稀,子女成人自立,父母逐渐衰老,尽孝时日无多,是以父母之年不可不知。知而喜者,亲得寿考,子能承欢也。知而惧者,父母之年愈高,在世之日愈少,深惧子欲养而亲不在,事之愈当谨也。
【蕅益论语点睛补注】
喜惧处。正是知处。不喜不惧。便是不知。
补注:知父母恩深。生死事大。亲爱别离。无能免者。安得不惧。大慈菩萨偈云。骨肉恩情相爱。难期白首团圆。几多强壮亡身。更有婴孩命尽。劝念阿弥陀佛。七宝池中化生。聚会永无别离。万劫长生快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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