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医生宣告我非截肢不可时,第一个闪进我脑海里的念头便是:我太对不起疼我如命的外婆了。
我外婆出生在清朝大户人家,从小便裹着火柴盒般的三寸金莲。她老人家始终坚持,“身为一个女生,一定要裹小脚才算良家妇女,也才算是淑女。”
我是外婆唯一的香火,第三代只有我这个外孙女。所以,在外婆心目中,我一定要按传统规矩与祖宗家法把两只小脚裹成标准淑女型,才对得起陈家的门风,也才能不丢人。
特别是我罹患了近似血癌的严重贫血症,如不裹上小脚,一定会触犯天地之禁忌而养不活。
当时,是日本人统治台湾的时期,日本政府严厉禁止女生裹小脚,违者重罚。外婆原以为替自己外孙女裹小脚是自己的家务事,可以神不知鬼不觉,所以,不管三七二十一便开始为我缠布条,泡药水,用尽力气把我的脚裹得紧紧的。可是我有严重贫血症,要定期抱到医院输血,必须出入公共场所,自然很快便被好奇的人发现外婆裹我小脚的愚昧行为,而向警察提出检举。
外婆时常被警察抓到警局。但外婆不死心,一次又一次地裹了又裹,简直把警察大人给惹火了,便警告她,如果再犯,就以累犯论处判她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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