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朝有一士大夫,尝谓吾曰:“我有一儿,年已十七,颇晓书疏①。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,稍欲通解,以此伏②事公卿,无不宠爱,亦要事也。”吾时俛③而不答。异哉,此人之教子也!若由此业④,自致卿相,亦不愿汝曹为之。
【译文】
齐朝有位士大夫,曾经对我讲:“我有个孩子,已经17 岁了,非常通晓公文的书写,我教他讲鲜卑语、弹奏琵琶,他渐渐地也快掌握了,用这些特长去为王公们效劳,没有不宠爱他的,这也是一件紧要的事啊。”我当时低着头,未作回答。这个人教育孩子的方法,真让人诧异啊!假如因干这种职业,就可当上宰相,我也不愿让你们去干。
【注释】
①书疏:此转文书信函等的书写工作。②伏:通“服”。③免:同“俯”。④业:职业,指服事公卿一事。
【评语】
千军可以夺帅,匹夫不可夺志。人生在世,岂可为一己私利,摧眉折腰,事奉权贵?蝇营狗苟,见利忘义,此大丈夫不屑为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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