雍正壬子年六月,一天夜间发生大雷雨,献县城西的一个村民被雷击死。县令明晟前往现场验尸后,就命令将死者装棺入殓了。
半月以后,县令忽然拘捕一人对他审讯起来。县令问:“你买火药做什么用?”这人回答:“用来打鸟。”县令说:“用火枪打鸟,火药少不过几钱,多不超一两,就足够一天所用的了。你一次就买二三十斤,这是为什么?”这人回答:“我是准备许多天用的。”
县令又问:“你买火药至今不满一月,计算你一月所用也不过一二斤,其余的火药现在何处?”这人无话可答。明晟下令用刑,结果取得了因奸谋杀的供状,其人与奸妇共同受到刑法惩处。
事后有问明晟:“怎么知道是这个人作的案呢?”明晟说:“没有几十斤火药,伪造不出雷击的声响。制造火药必须用硫磺。现在正是盛夏,并非年节放鞭炮的时候,买硫磺的人相当少。我暗中派人到市上察访谁买的硫磺最多,都说是某个火药匠。接着又暗中察访火药匠把火药卖给了谁,都说卖给了作案的这个人。因此,我就推测是他作的案。”
人们又问,“怎么知道雷火是假造的呢?”明县令回答:“雷电击人是从上向下打,不会裂开地面。或许毁坏房屋,也是从上面打下来。这次所谓雷击,屋顶房梁都起飞了,土炕的表面也被揭去,由此可知火源是从下而起。
还有,该村距县城仅有五六里,雷电情况是相同的。当夜虽然电闪雷鸣,不过却都盘绕在高空的云中,没有下击的征状。因此发现这是谋杀而不是雷击。
当时死者的妻子已经先回娘家,难以对她进行盘问追究所以必须先得凶手,然后才可审问妇人。”这位县令可称得上是明察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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