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个福建女子,还没出嫁就死了,家人已将她安葬。过了一年多,这家有个亲戚在外县又见到了她。开始,以为是遇到了相貌相似之人,然而,仔细观察那人的声音体态,才知道就是她本人,因为决不可能有人与她这样相像。这位亲戚出奇不意地从身后呼她的小名,她立即转过身来。这位亲戚不再疑心是别人了,却又疑心遇上了鬼。他回到乡间,把这事告诉了她的父母,家人急忙开棺验看,果然只剩了一口空棺。
老两口跟随这位亲戚去寻找女儿,见面之后,这位女儿先是装作不认识,老两口指出她胸肋部位长有瘢痣,并招呼邻家妇人帮忙查看,她这才低头认可。再看她那位“丈夫”,早已不见踪影了。
福建有一种茉莉花根,把它磨成汁泡酒喝,一寸长的茉莉花根泡酒,可以使人假死一天,服到六寸可以令人苏醒,服到七寸就能致人死命了。
其实,这位女儿早已有了人家,却又与邻居一个青年暗中勾搭,于是她服用茉莉花根装死,等下葬后,青年扒开坟墓救出了她,二人一同逃走了。
这位女儿的未婚夫家鸣鼓告官,结果,那个青年被抓获归案,供词与女子相同。
当时,吴林塘正在闽县做县令,他亲自审理本案。本来,他想引用朝廷“开棺见尸”的律条处理犯人,但实际上人没死,案情与图财掘墓不同;他又想引用“以药迷人子女”的有关规定来结案,但案中的女子本是同谋,所以案情又不同于拐骗人口。想来想去,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拟罪,最后,还是以“奸拐”的罪名论处了。人情变幻,真是无所不有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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