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逮妇女(不可不可录)
【原文】王克敬,为两浙盐运使。温州解盐犯,内一妇人同解。王怒曰,岂有逮妇人行千里外,与隶卒杂处者乎。自今妇女毋得逮。遂著为令。 [按]王公一念之仁,所全妇女多矣。由此推之,不特妇人,即老病废疾,僧尼道士,有体面人,概不可轻逮。
【译白】王克敬,担任两浙盐运使。温州押送来的盐犯中有一个妇女。王克敬见了,愤怒的说:“哪里能够逮捕妇女走千里路程,让妇女同狱吏混杂在一起呢?从今以后,不允许逮捕妇女。”随即把这个规条定为了法令。 [按] 王公的一念仁慈之心,保全了很多的妇女。由此推广开看,不仅仅是妇女不可轻易逮捕,老弱病残、僧人尼姑道士、有体面的人,一概不可以轻易地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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