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[发明]据字义言,则多人为朋,少人为友。然此处不必强分,凡同朝,同类,同窗,同事者,皆可为友。信即不欺之谓,非独指践言一端。是故谋事不忠,非信也。负人财物,非信也。面誉背毁,非信也。缓急不周,非信也。知过不规,非信也。绝其不信之端,所谓信者,在是矣。
【译白】[发明]从字面意思看,多人为朋,少人为友。但在这里没有必要分的这么细。只要是同朝、同类、同窗、同事等,都可以叫作“友”。信,就是不欺骗别人,并非单指信守诺言。所以,为别人做事而不尽心尽力、亏欠别人的财物、当面说好话背后说坏话、朋友遇到困难时不能及时帮助、朋友有错而不去规劝,都不能叫作“信”。什么叫作“信”呢?如果能够杜绝以上种种不“信”的行为,就是所谓的“信”了。
下附征事二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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