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羊救女(法苑珠林)
【原文】唐长安风俗,每过元日,递相设宴。有笔贾赵大,次当设席。其日宾至,见其碓上有汲水绳缚一童女,年可十三四,身穿青裙白衫,泣告客曰,吾乃主人女也,往年盗父母百钱,欲买脂粉,未及而死。其钱现在厨房西北隅壁孔内,今罚我为羊。言讫,客谛视之,乃一青羊而白头者也,惊告主人。主人问其形貌,宛如亡女,死二年矣。急索厨中,钱犹在焉。于是送羊于僧舍,而合门斋戒。 [按]钱犹具在,而苦报已偿,不几枉自受罪乎。万般将不去,唯有业随身。尤信。
【译白】唐朝长安(今西安)地方的风俗是每年从大年初一开始互相宴请贺年。刚好轮到笔商赵大设宴请客。宴请当天,宾客到来的时候看到碓上有一个女童被汲井水的绳子捆着,年龄有十三四岁,身上穿着青裙白衫,哭着告诉客人说:“我是赵大的女儿,过去偷了父母百文钱,想要买胭脂香粉,而还没有来得及买就死了,钱现在还在厨房西北角的墙壁缝隙内,因为这个恶业,罚我投胎做羊了。”话刚说完,客人仔细一看,原来是一头青羊,头部是白色的。大家看到这个情状,惊恐地告诉了赵大。赵大问这个女童的样子,大家描述的女童形貌和他亡故的女儿完全相同,已经去世两年了。大家急忙到厨房去找钱,钱果然还在那里。于是就把青羊送到僧人那里放生了,而赵大全家也从此斋戒学佛修行。 [按]偷的钱还没有用,就尝到了苦报,这不是枉自承受恶报吗!万般带不去,只有业随身。真的应该相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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