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[发明]财产是夺得去之物,故用谋。技能则无所用其谋,唯有妒而已矣。究之妒人技能,于己何益。徒自增其烦恼耳。◎技能有二,有有益于世者,有无益于世者。有益之技能,当敬而法之。无益之技能,当怜而戒之。非唯不当妒,并亦无所用其妒也。
【译白】(发明)财产是能夺去的物品,所以就谋划夺取。技能是无法夺去,所以就唯有心里嫉妒。嫉妒别人的技能,对自己无任何益处。只不过是自己徒然增添烦恼而已。◎技能有两种:一是有益于世的技能,二是无益于世的技能。有益于世的技能就应该尊敬并且效法,无益于世的技能就应该禁戒。不仅不应当嫉妒,并且也没有可嫉妒之处。
下附征事一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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