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甚矣。小儒之不知字义,诬谤圣门也。夫子刑于之化〖指以身作则,使妻子和家人深受感化。刑,通型〗,未必逊于文王。纵配偶之贤,不及后妃,何至遂遭斥逐。一之为甚,况三代乎。且夫妇之伦,名教所重。倘其过小而出,家法未免太苛。若其过大而出,孔氏何其不幸。况夫子为万世师表,夫人乃以失德而被出,已足损其家声。更加以夫人之媳亦被出,媳之媳又被出,成何体面。一日将檀弓白文细玩,读至不为伋也妻者,是不为白也母,不觉恍然。曰,既是不为正妻,想必定为侧室。然则所谓出母者,并非出逐之母,乃所自出之母,犹言生母也。不丧出母者,生母不服三年之丧也。盖子思亦系庶出,伯鱼曾教其服生母三年之丧。子思不便言其过礼,故曰,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,道隆则从而隆。自此以后,孔氏家法,凡系庶出之母,皆不令其服三年之丧,永为定例。故曰,孔氏之不丧出母,自子思始。甚是明白晓畅。檀弓以出字代生字,可谓秀雅不群矣。后儒自己不识字,奈何使万世宗仰之夫人,浪被恶名乎。且今士大夫家,若其夫人未尝斥逐,而妄传斥逐,犹为累世之恨。仁人君子,犹当代白其怨。况以大圣人之夫人,而可使其姑妇三代,同抱千秋之恨耶。是宜改正俗解,遍示来兹,以醒从来之误。 [按]古人出妻,多以小故,不尽因失德。如曾子以梨蒸不熟出妻,见孔子家语。孟子见妻踞,即欲出之,而以白母。母责孟子失礼,孟子自责,遂止。见孟子外书。观此可知此文为后儒方便说法,为孔氏三代夫人雪不白之冤,其用意至美,用心良苦。但读者诸贤,慎勿以辞害意,误认孔氏三代开纳妾丑风,是不可以不辨正也。
【译白】太过分了啊,知识浅陋的读书人,不知道字的原意,玷污诽谤了圣贤大道。孔子对家人的感化力,未必比不上周文王。即使夫人的贤德比不上后妃,也不至于会遭遇被驱逐的命运。何况还不止一代,竟然延续到三代。夫妇之间的伦理关系,是儒教所非常看重的。如果只因很小的过错就被驱逐,那么家法就太严厉了。如果因有很大的过错而被驱逐,那么孔氏是多么的不幸啊。何况孔子是万世师表,他的夫人竟然因为德性不好而被驱逐,已经足够损坏孔家的名望了。再加上夫人的媳妇也被驱逐,媳妇的媳妇也被驱逐,还有什么体面呢。有一天我仔细地体味《礼记·檀弓》子思说的一段话,读到“不为伋也妻者,是不为白也母”这句话,恍然大悟,既然不是正妻,想必就应当是侧室。所以文中所说的“出母”,并不是指驱逐出去的母亲,是生自己的母亲的意思,出即是生的意思。不为出母守丧,也就是不为生母守三年的丧。因为子思不是正室所生,父亲曾经叫他为生母守三年的丧。子思不能说自己的父亲错了,所以说,从前我先祖的行为都符合道义。道心一端正,他所做的一切事情都会端正,道心一不端正,他所做的一切事情就不会端正。从此以后,孔氏的家法,凡是出自侧室的儿子,都不为生母守三年的丧,永为定例。所以说,孔氏不为生母守丧,从子思开始,文字非常明白晓畅。檀弓以出字代替生字,可说是见解独特超群。后来的读书人不识字,竟然使万世仰慕的夫人,背上了恶名。今天的士大夫家,如果他家的夫人并没有遭驱逐,但却乱传说被驱逐,就会成为永远的遗恨。仁人君子,也会替他伸张正义,澄清怨情。怎么能使大圣人的夫人,并且延续到婆媳三代,永背千秋的恶名呢。因此应该改正世俗的见解,告诉后来的人,不可再出现这样的错误了。 [按]古人休妻,许多都是因为小事,并不一定因为失德。例如曾子因为梨蒸不熟出妻,这是出自于《孔子家语》。孟子看见妻子坐时两脚底和臀部着地,两膝上耸,没有规矩,就想要休了她,请示母亲,母亲责备孟子失礼,孟子自责,就打消了休妻子的想法。这是出自于《孟子外书》。从这里可以看出,此文为后儒方便说法,为孔氏三代夫人雪不白之冤,用意最美,用心良苦。但我加以纠正后,各位读者切勿以辞害意,误认为孔氏三代就开纳妾丑风。这是我们必须要认清的。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skbj.cn/anshiquanshu/11132.html 转载需授权!
网友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