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士与事,古字通用。周书康诰篇之见士于周,即见事于周也。以此例观,则执鞭之士者,犹云执鞭之事也。若作士君子之士,则士而怀居,不足为士,夫子已有明训。怀居不可,况执鞭乎。
【译白】士和事,古字通用。周书·康诰篇的“见士于周”,就是见事于周的意思。以此类推,那么孔子所说的执鞭之士,就是执鞭之事。如果解释为士君子的士,那么孔子说过士君子留恋安逸,就不能称作是士君子。留恋安逸都不行,何况作赶马车的事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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