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执鞭之士

shoukangbaojian2023-09-19306

【原文】士与事,古字通用。周书康诰篇之见士于周,即见事于周也。以此例观,则执鞭之士者,犹云执鞭之事也。若作士君子之士,则士而怀居,不足为士,夫子已有明训。怀居不可,况执鞭乎。

【译白】士和事,古字通用。周书·康诰篇的“见士于周”,就是见事于周的意思。以此类推,那么孔子所说的执鞭之士,就是执鞭之事。如果解释为士君子的士,那么孔子说过士君子留恋安逸,就不能称作是士君子。留恋安逸都不行,何况作赶马车的事呢。

分享到:
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skbj.cn/anshiquanshu/11135.html 转载需授权!

安士全书今译因果故事传统文化

上一篇:雍也可使南面

下一篇:物有本末节

相关文章

网友评论

微信号

skbjcn

添加微信

微信号复制成功

打开微信,点击右上角"+"号,添加朋友,粘贴微信号,搜索即可!

扫一扫二维码
免费领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