亵袈裟报(法苑珠林)
【原文】唐贞观五年,梁州一妇人,家甚贫,其子依安养寺慧光法师出家。因乏小衣,乃至其子房中,取故袈裟用之。方著在身,与邻家妇同立,忽觉脚热,渐上至腰。须臾,疾雷震空,掷邻母于百步外,土塞两耳,闷绝经日。而用袈裟者,竟已震死,火烧焦卷。题其背曰,用法衣不如法。其子收殡之,又复震者再。乃露骸林下,听其销散。 [按]袈裟谓之解脱服,亦谓之福田衣。披袈裟者,梵王帝释不敢受其礼拜。所以龙王救护诸龙,得袈裟一缕,金翅鸟王遂不能为害。弥猴戏披袈裟,失足而死,遂得生天。袈裟之衣,利益无穷。佛制,亡比丘所遗袈裟,挂于树上高处,一切有情遇之,皆能灭罪生福。宜乎亵渎之罪,天所不容,子虽出家,不能收敛也。
【译白】唐朝贞观五年,梁州有一个妇人,家很贫穷,她的儿子跟随安养寺慧光法师出家。妇人因为缺乏内衣,就到儿子房中取旧袈裟用。刚刚穿到身上,与邻家妇人一同站立,忽然感觉脚底很热,渐渐上升到腰部,一会儿,一个炸雷在空中震响,把邻家妇人抛到百步以外,土塞两耳,昏迷一天。而亵穿袈裟的妇人,已被震死,身体被火烧焦,背上题字说,用法衣不如法。儿子收葬母亲,又再次被震,尸骸最终露于林下,任其销散。 [按]袈裟叫做解脱服,也叫做福田衣,披袈裟的人,梵王帝释都不敢接受他礼拜。所以龙王救护群龙,得到一缕袈裟,金翅鸟王,就不能加害。弥猴在游戏中披袈裟,失足而死,就得生天福报。袈裟的利益无穷无尽。佛规定,死亡比丘所遗留下的袈裟,要挂到树上高处,一切有情遇到它,都能灭罪生福。这个妇人亵渎袈裟的罪过,天所不容,儿子虽然出家,也没法收敛母亲的尸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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