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示鸡骨(娄东人述)
【原文】四川杨琳,字怀眉,顺治十三年,选太仓粮厅,寻升浙江临安县令,居官清正,而性嗜鸡,积有年月。康熙十六年,梦至冥府,见积骨如山。旁有人指之曰,此汝所食鸡骨也,汝将到此受罪矣。然汝孽缘未尽,尚要啖鸡四十七只,然后到此。觉而讶之,微有惧心,自限一鸡分以三日。而口不能忍,更之以两日,继而仍复如故。到四十五只,忽有微疾,越一宿而病遂重,恰如其数而殁。 [按]或疑所食之鸡,既有一定数目,则从前所食,亦分所当然,何以复有杀报。不知四十七只,乃冥中预知其杀之数,非此鸡应被其杀之数。假令得此一梦,毅然不杀,定数便不能拘,从前所杀即可超荐。人之修行,亦复如是,苟能当下斩断,生死安得而限之乎。
【译白】四川杨琳,字怀眉,顺治十三年被选为太仓粮厅,不久就升为浙江临安县令。为官清正,但嗜好吃鸡,这个嗜好积累了多年。康熙十六年,梦见自己到冥府,看见积骨如山,旁边有人指着说,这是你所吃鸡的鸡骨,你将要到这里受罪了。但你的孽缘还没有尽,还要吃四十七只鸡,才会到此地。杨琳醒来后感到很惊讶,稍微有点恐惧心,就自己限定把一只鸡分为三天吃,但口不能忍,就改为两天,还是做不到,就恢复旧习。吃到四十五只时忽然得了小病,过了一夜病情随即加重,正好吃完四十七只鸡就死了。 [按]或许有人怀疑所吃的鸡,既然有一定数目,那么从前所吃的鸡也是属于定数,为什么还有杀报呢。这四十七只鸡,是冥中预知他所杀的数目,并不是这些鸡应当被他杀的数目。假使他得这个梦后,毅然不杀,定数便不能约束他了,从前所杀的也可以超荐。人的修行也是这样。如果能当下断恶,命运就不会受业力限制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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