鱼泣志感(见广仁录)
【原文】宋诸暨县令潘华,修普贤忏法,禁捕鱼。后奉诏诣阙〖奉旨入朝为官〗,梦江河中数万鱼,皆号泣曰,长者去,吾属不免烹矣。哭声沸天。华异之,作梦鱼记,嘱后来邑宰。 [按]圣人之心,岂不欲尽物命而生全之。但羊豕之类,势所难禁。至兽类中,若牛若犬。水族中,若虾若鳝,若鳖若蛳等类〖蛳(sī),螺蛳〗,无不可禁者。宜于数日前,先申号令,其有违者,所卖之物,人人得而夺之,且凭夺者送官究治。通邑之人,亦不许买违禁之物,如有买者,亦凭路人夺去。务在信赏必罚,慎终如始。则虽日挞而求其捕生,不可得矣。所谓拔本塞源之禁也。
【译白】宋朝诸暨县令潘华,修习普贤忏法,禁止百姓捕鱼。后来奉旨入朝做官,梦见江河中几万条鱼,都哭泣说,长者您即将离任,我们这些鱼今后就难免被烹杀的命运了。哭声动天,潘华感到惊奇,写了一篇梦鱼记,嘱咐后来的县令,希望他们也能继续禁捕渔。 [按]圣人之心,岂不希望保全众生的性命以尽天年?但杀猪宰羊之类的行为,因积重难返,已势所难禁。至于兽类中的牛、狗等类。水族中的虾、鳝、鳖、螺螄等类,没有不可以禁杀的。应在几天前,先发布禁杀令,凡违犯者,所卖之物,人人看见都可抄夺,而且还可以所夺之物为物证,送官惩处。路过本辖区的人,也不许买违禁之物。如有人买,也任凭路人夺走。一定要赏罚分明,善始善终。照这样做下去的话,就是每天打着他要他去捕捞杀生,他都不敢了。这就是从根本上杜绝杀生的政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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