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鹅死代亡

shoukangbaojian2023-09-19251

鹅死代亡(见戒杀现报)

【原文】明末,杭州府庠赵某,仁慈不杀。岁尽,有以鹅馈者,家人欲杀,赵力止之。元夕复请,又止之。逡巡至端阳,家人又请,赵怒,又得不杀。是月十七,赵病,至六月朔,甚笃。见青衣摄至一衙门,有投文者三,堂官一一接览。又见某某,并杨妪,亦摄至。正欲讯赵,忽见一鹅,掷体吐人言,谓赵曰,汝去,我代汝矣。赵从旧路归,见尸停棺盖上,以魂合体得苏。而鹅于是日,已自扑杀笼内矣。所见三人,皆同日卒。       [按]生死之事,父子不能相代。赵虽有德于鹅,鹅焉能代死于赵。然思法性圆明,互融互摄之义,则诚之所感,何所不通。鹅之救赵,不可谓无其理也。

 【译白】明朝末年,杭州府学赵某,仁慈不杀。一年年底,有人送来一只鹅,家人想要杀,赵某极力阻止。元宵节晚上家人再次请杀鹅,赵某又阻止。拖到端阳节,家人又请杀鹅,赵某勃然大怒,又没杀成。五月十七日,赵某患病。到六月初一病危,朦胧中见一个穿青衣的人把他带到一座衙门,有三人在投诉状,值勤官一一接览。又见某某人和杨老太太,也被抓来了。正要审赵某时,忽然看见一只鹅,边自掷身体边口吐人言,对赵某说,你快走,我代替你。赵从原路返回,看见自己的尸体停放在棺材盖上,魂一合体赵某就苏醒了。而鹅在当天,已经在笼内自杀了。在阴间所见的那三人也都在同一天死亡了。  [按]生死之事,父子不能相代。赵某虽对鹅有恩,但鹅又怎能代赵而死呢?但想到法性圆明,互融互摄。精诚所感,无所不通。鹅救赵某,不能说没有道理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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