劝商农工贾(附豪仆,共六则,皆戒)
【原文】商农工贾,当自念曰,吾等或靠经营,或靠手艺,披星戴月,冒暑冲寒,不过欲少积锱铢耳。人有妻女,我亦有妻女。人有姊妹,我亦有姊妹。他人若起恶念,我必切齿衔仇。我若稍有邪心,彼亦摩牙抱恨。现见某某为奸淫事,疾病死亡,官非破败,甚至鬻女卖男,弃家荡产。只为一念之差,以致如此。吾今早自觉悟,便当断此邪心。见女之老者当作母想,长者当作姊想,少者当作妹想,幼者当作女想。不谈闺阃之事,不看淫邪之书。兼之步步积阴功,时时行方便。则福寿自然日增,子孙自然荣茂。世间便宜,孰过于此。
【译白】商人、农民、工匠、店主等各行业的人应当这么想:我们有的靠经营,有的靠手艺,披星戴月,不避寒暑,辛勤劳动,不过是想挣钱养家罢了。别人有妻子女儿,我也有妻子女儿。别人有姐妹,我也有姐妹。别人如果对我的妻女姐妹有淫乱的念头,我肯定会恨之入骨。如果我对别人的妻女稍有邪念,他们也会咬牙痛恨。现在看到有的人作奸淫的事,受报得病而死,或者被贬官,甚至卖儿卖女,倾家荡产。只是因为一念之差,以致如此下场。我应早早觉悟,断除这种邪心。看到年老的女人当作母亲想,年长的当作姐姐想,年少的当作妹妹想,年幼的当作女儿想。不谈男女之事,不看淫邪之书。并且步步积阴功,时时行方便。这样,我自己的福寿自然天天增长,子孙也自然昌盛。人世间的便宜事,还有比这更大的吗?
木商某(戒淫汇说)
【原文】嘉靖末,宜兴节妇陈氏,有姿色。一木商见之,百端诱饵,知不可犯,乃夜掷木其家,闻官以盗,又贿胥吏窘辱,以冀其从。妇日夜祷玄坛〖指道教的斋坛〗,一日梦神曰,已命黑虎矣。未几,木客入山,有黑虎跃出,越数人而食之。 [按]此等恶人,投畀豺虎,固不足惜。独惜其白发高堂,红颜少妇,在千乡万里外,哭望天涯,骸榇俱无着耳。客居之士,所当痛心而镂骨矣。
【译白】明嘉靖末年,宜兴有一个贞节的妇女陈氏,长得很美丽。一个木材商人看见了,多方引诱,想得到她。但陈氏品德坚贞,不容侵犯。这个木商就在晚上把木头扔到她家中,到官府诬告她偷盗,又贿赂衙门中的官吏羞辱她,希望陈氏能够顺从。陈氏日夜祷告,求上天救助。一天梦到天神说:“我已经命黑虎去惩罚他了。”不久,木材商人入山时,有一只黑虎跳出,越过几个人把他吃了。 [按]这种恶人,被虎豺吃掉,固然不可惜,只是可怜他家中上有年老的父母,下有年轻的妻子,在千里之外苦苦等待他回去。怎耐生不见人,死不见尸。客居他乡的游子,对这种痛苦应该刻骨铭心啊!
王勤政(感应篇图说)
【原文】滁阳王勤政,与一妇通,有偕奔之约,而虞其夫追及。未几,夫为妇所制而死。王骇,奔江山县,自谓可脱。饥投食店,业店者供二人食。王问故,曰,顷有被发人随汝,非二人乎。王知为怨鬼,诣郡自首而伏辜焉。 [按]怨鬼既随,不能自主。其自首也,怨鬼有以使之也。
【译白】滁阳有一个人叫王勤政,和一名妇女私通,两人约好一起私奔,但担心她丈夫追来。不久,这个妇女把她丈夫杀死了,王勤政很害怕,就跑到江山县,自认为可以逃脱了。后来饿了到一家小店吃饭,店里的人给他拿来两份食物。王勤政很奇怪,问为什么。店里的人说:“刚才有一个披着头发的人跟着你,不是两个人吗?”王勤政知道那是怨鬼,就到郡里自首,认罪伏法了。 [按]既然有怨鬼跟随,王勤政就不能自主了。他去自首,分明是怨鬼让他去的。
麻村二人(不可不可录)
【原文】麻村甲乙二人,居止不远。甲恋一孀妇,其妻怀恨。乙使己妻挑之,遂通焉。积久,乙妻亦恨。一夕甲在孀妇家,渴而趋归,至门首,忽闻乙与妻语,大怒。还至孀妇家,取斧而往。道经乙门,欲先淫其妻以报焉。乙妻亦怨夫之不归也,姑从甲意。时乙在甲家,度甲将归,私欲杀之,持斧立自门首。闻门内男子声,急叩门。甲持斧跃出,乙持斧砍入,暗中大叫。邻里执炬来劝。乙见奸夫即甲也,大惊,问甲曰,汝何处得斧。甲曰,本欲断奸夫头,因污汝妻,姑饶汝命。乙曰,吾何曾奸汝妻。甲指其斧曰,此非我厨下缺柄斧乎。乙语塞。众皆曰,此天报也。哗然而散。 [按]淫人妻女,妻女人淫,与庆封之易内何异〖庆封,春秋时齐国大夫,一度专权,嗜酒好猎,后被灭族。易内,即与他人互换妻妾〗。
【译白】麻村有甲乙二人,两家住得不远。甲迷恋上一个寡妇,他的妻子心中充满了怨恨。乙就让自己妻子前去挑拔,乘机与甲的妻子私通。时间长了,乙的妻子也很不满。一天晚上甲在寡妇家渴了,急着回家喝水,到了家门口,忽然听到乙和自己妻子说话的声音,心中大怒。就又回到寡妇家,拿了一把斧头准备前去报仇。经过乙家门前时,甲想先奸淫乙的妻子来报复。乙的妻子怨恨丈夫不回家,就顺从了甲的意思与他私通。当时乙在甲家,估计甲快要回来了,就想杀了甲,于是也拿了一把斧头站在自家门前。忽然听到自己家中有男人的声音,就急忙敲门。甲拿着斧头跃出,乙拿着斧头砍入。由于晚上看不清楚,双方大叫起来。邻居们拿着火把前来劝阻。乙看见奸夫就是甲,非常吃惊,问甲说:“你从哪里拿的斧头?”甲说:“我本想砍断你这个奸夫的头,但因为你的妻子已经与我私通,姑且饶了你的性命。”乙说:“我什么时候奸淫了你的妻子?”甲指着乙拿的斧头说:“这不就是我家厨房中缺柄的斧头吗?”乙一时说不出话来。大家都说:“这是上天的报应啊。”就一哄而散了。
[按]奸淫别人的妻子,自己的妻子也被别人奸淫,这与《左传》中记载的庆封同别的男子互换妻妾有什么不同呢?
戈阿己(目击其审单)
【原文】康熙己酉,昆山戈阿己,淫一邱氏妇,时往焉。一日曰,我杀汝夫,何如。妇怒,止之。其夕竟操刀往,妻不觉。乘暗挥刃,适邱如厕,误伤其女。邱闻之官,戈戮于市。 [按]奸人之妻,反恶其夫,只此一念,天网难逃。
【译白】 康熙己酉年,昆山有一个人叫戈阿己,与一个姓邱家的妇女私通,两人经常来往。一天戈阿己说:“我杀了你丈夫,怎么样?”邱氏妇女很生气,就阻止了他。但当天晚上戈阿己竟然拿着刀到邱氏家中,邱氏妻子没发现。戈阿己乘机挥刀砍去,但姓邱的男人恰好上厕所去了,结果误伤了他女儿。邱氏就告到官府,最后戈阿己被斩首示众。
[按]奸污别人的妻子,又要杀掉她的丈夫,就是这一个恶念,也必然难逃上天的惩罚。
南京工某(余成童时亲闻)
【原文】康熙辛亥冬,南京有工某,僦〖僦(jìu),租赁〗居昆山,通于卖面之妻。夫觉之,迁避一村。未几,工亦迁至。一夕夫自外归,潜闻私语,密自开门,取面刀暗中斫之,正中其脑,连被捆榻下。夫以为死,叩邻取火,火至并杀其妻,而奸夫已失所在矣。明日有人报曰,某处荻苇中有死人,血流遍体,但裹一湿棉被,冰结如胶。视之,即工某也。相距里许,隔一大河,盖裹被渡河,冰水入脑而死者。 [按]临白刃,至痛也。渡冰河,至寒也。暴尸骸,至羞也。别妻子,至惨也。而皆于淫念致之。所以楞严经云,菩萨见欲,如避火坑。
【译白】康熙辛亥年冬天,南京有一个姓工的人,租住在昆山,与一个卖面人的妻子私通。她丈夫发觉后,就把家搬到另外一个村子,躲开了。不久,工某也搬到这里。一天,她丈夫从外面回来,悄悄地听到工某和他妻子说话的声音,就悄悄把门打开,拿切面的刀向工某砍去,正好砍中了工某的脑袋,把他连被子捆在一起扔在床下。她丈夫以为工某死了,就敲邻居家的门,取来灯火照明,并杀了他的妻子,但工某不知到哪里去了。第二天有人报告说:“某处芦苇丛中有死人,血流遍体,只裹着一个湿棉被,都被冰冻上了。”大家过去一看,正是工某。芦苇丛与村庄相距一里多远,中间隔着一条大河,大概工某裹着棉被渡河,冰冷的水进入受伤的脑袋,导致了死亡。 [按]被刀砍中,极为疼痛。夜渡冰河,极为寒冷。尸骸裸露,极为羞耻。诀别妻子儿女,极为悲惨。这都是由一念淫欲之心造成的。所以《楞严经》说:“菩萨见欲,如避火坑。”
张甫(万人目击)
【原文】太仓张甫,素有淫掠之行,良家妇女亦间遭其污。后投郡城显宦家,势益横。康熙壬戌秋,被害者罗其恶事,控于军门。当事鞫得其实,拷掠备至,枷示阊门,限其绝命而后释。 [按]余阊门目睹后,适梓人进此板书样,故并刊之。
【译白】太仓有一个人叫张甫,平时就有淫乱和抢劫的罪行,良家妇女有时也遭到他的奸污。后来他投靠了郡城中一个势力显赫的高官家,更加横行霸道。康熙壬戌年秋天,受害者罗列了他做过的恶事,告到官府。官府经过审讯,查证属实后,对张甫严刑拷打,并带上枷锁在阊门示众,直到他死后才放开。 [按]我在阊门亲眼目睹了这件事,刚好印刷工人拿来此书板样,所以也一并刊印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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