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显兄弟。祖产已分。不敢异处。取券尽焚。
【原文】
元真定有朱显者。至元中。其祖父已分授财产。迨至治中。显念其侄彦昉等年幼无恃。乃谓其弟耀曰。父子兄弟。本同一气。可异处乎。乃会拜祖墓下。取分券尽焚之。复同居焉。
兄弟、父之一气也。从兄弟、祖父之一气也。祖父视群孙无轻重。亦犹父视诸子无轻重也。朱显胞弟、仅一耀耳。而群从则多贫。乃以祖父已分之券。火之而复同居。非违祖父之命。实深慰祖父之心尔。
【白话解释】
元朝时候。真定的地方。出了一个大大友爱的人。姓朱单名叫做显。在世祖皇帝至元年间。他的祖父。早已把家里的银钱和产业。一概均匀分好、传授给子孙了。到得英宗皇帝至治年间。朱显想着他的侄儿叫朱彦昉的一班人。穷的很多。并且有的年纪太小。又没有父亲母亲可靠。因为这个缘故。朱显就对他的弟弟名叫朱耀的说道。凡是父子兄弟。本来同是一气的。那里可以不同住在一块地方呢。就会齐了各房的弟兄们和子侄辈。一同到了他的祖父坟墓前。叩头禀告了一回。拿出向来他的祖父分给他们的分书凭据。尽数用火烧掉了。仍旧大家合拢来一同住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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