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侯魏斯。与虞人期。冒雨而往。身自罢之。
【原文】
周魏斯、本为晋大夫。威烈王廿三年。命为诸侯。是为魏文侯。尝与虞人期猎。是日饮酒乐。天雨。文侯将出。左右曰。今日饮酒乐。天又雨。公将焉之。文侯曰。吾与虞人期猎。虽乐、岂可无一会期哉。乃往。身自罢之。
文侯之德尚矣。当韩借师于魏以伐赵。则曰赵、兄弟也。不敢闻命。赵借师于魏以伐韩。对亦如之。二国皆怒。后知其讲于己也。皆朝于魏。观其当乐不忘期。冒雨而赴野。于虞人且如此。况兄弟乎。
【白话解释】
周朝时候有一个魏斯。本来是做晋国里的大夫官的。在周朝威烈王二十三年的时候。才命他做魏国的诸侯。就是后来叫做魏文侯的是了。有一次、魏文侯和那职掌苑囿田猎的虞人。约下了日期去打猎。到了约定日期的那一天。魏文侯喝酒喝得很欢乐。天又下着雨。魏文侯将要出去了。他左右的人说。今天喝酒喝得很欢乐。天又下着雨。请问国君将要到什么地方去呢。魏文侯道。我以前和虞人约下了日期打猎。虽然喝酒喝得很欢乐。那里可以丢掉会期呢。就出去、亲自打罢了猎才回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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