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寔与友。预订行期。日中不至。舍而去之。
【原文】
汉陈寔、与友期行。过期不至。舍去之。时元方七岁。立门外。友至。问尊君在否。答曰。待君久不至。已去。友怒曰。非人哉。与人相期。委而去。元方曰。君与家君期日中。日中不至。则是无信。对子骂父。则是无礼。友惭谢。
史称公行成乎身而道训天下。故凶邪不能以权夺。王公不能以贵骄。所以声教废于上。而风俗清乎下也。陈公道高德厚。今古同钦。子元方亦以至德称。即此一事观之。亦足见家教之莫及也。
【白话解释】
汉朝时候有一个高士。姓陈名叫寔的。有一次、和他的朋友约定了同走。过了约定的时期。他的朋友还没有到。陈寔就不等朋友。独自去了。那时候、他的儿子叫陈元方的、年纪才只得七岁。立在门外。忽然陈寔的朋友来了。就问陈元方道。尊大人在不在家里。陈元方回答道。等候尊驾好久不到。已经独自去了。陈寔的朋友生了气说。这个不是人呵。和人家约定了。又把人家丢了。独自去了吗。陈元方道。尊驾和家严约定。是在正午的时候。到了正午不来。这是没有信。对了人家儿子。骂他的父亲。这是没有礼。那个朋友听了这一番话。觉得很惭愧。就谢了罪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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