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范纯仁。坦白胸襟。不援维例。无愧于心。
【原文】
宋范纯仁、尝与司马光论役法。不合。后朝廷治司马党。韩维以执政日与光不合。得免。或劝纯仁援维为例。纯仁曰。吾昔与君实同朝论事不合。则可。以为今日解脱地。则不可。有愧心而生。孰若无愧心而死乎。忠宣公尝自言平生所学。得之忠恕二字。一生用不尽。戒子弟曰。人虽至愚。责人则明。虽有聪明。恕己则昏。苟以责人之心、责己。恕己之心、恕人。不患不至圣贤地步。家训如此。是以毕生无愧于心也。
【白话解释】
宋朝时候。有一个封做忠宣公的人。姓范名字就叫纯仁。曾经和司马光两个人讲论力役的征法。意见不同。后来朝廷里处治司马光一党的人。有一个姓韩名叫维的。为了从前做官的时候。和司马光意见不合。因此得能够免了。有人劝范纯仁根据了韩维的前例。去要求免罪。范纯仁说道。我从前和司马君实两个人。同在朝廷里论事。意见不合。那是可以的。要把这个当做现在脱罪的地步。那是不可以的了。况且一个人。与其有了惭愧心的活着。还不如没有惭愧心的死去好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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