淳于少女。名曰缇萦。上书赎父。悲泣陈情。
【原文】
汉淳于缇萦。齐人。太仓令意之少女也。意有五女、无子。会坐法当刑。诏逮系长安。临行。骂诸女曰。生女不生男。缓急非有益。缇萦闻而悲泣。随父至长安。上书、愿入身为官婢。以赎父罪。俾得自新。文帝悯其孝。诏除肉刑。意遂获免。
秦定叟谓人家父母。生女不喜。只为缓急非有益五字。但生男未必有益。顾用情何如耳。若缇萦者。虽谓之有子可也。能存缇萦之心。则为缇萦不难。即不为缇萦。亦相去不远矣。
【白话解释】
汉朝时候。有个双姓淳于名叫缇萦的。是齐地方的人。就是做太仓县官淳于意的最小女儿。淳于意生了五个女儿。没有儿子。有一次、淳于意犯了法。当受刑罚。皇帝把他解到长安地方去。淳于意临去的时候。骂着女儿们说。可惜我只生女儿。没有儿子。一到了缓急的时候。没有可以帮助我的呵。淳于缇萦听了这句话。很是难过。就一路跟了父亲同到长安。写张文书送上皇帝里去。情愿把自己的身子。给官家做奴婢。来赎父亲的罪。使他可以改过自新。皇帝很可怜、很悲哀他的孝顺。就下了圣旨。把那割鼻子割膝盖种种的刑罚都除掉了。于是淳于意也就免了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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