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应麒女。未嫁夫挛。翁命更配。心许不迁。
【原文】
明钱灼妻。林应麒女也。未嫁而夫病挛。灼父遗书使更配。麒不忍。越十年。病如故。灼父复遗书。申前议。麒乃以书示女。女曰。命也。或曰。尔未嫁别就。亦何不可。女曰。人之所贵者心。心既许之矣。麒嘉其志。为治妆归灼。灼病亦旋愈。
夫病而谋更配。固为不可。乃夫家遗书至再。已历十年。父心亦为所动。则从父从夫。均无缺憾。似亦可矣。女则曰。人之所贵者心。心既许之矣。落落两言。诚巾帼中丈夫哉。
【白话解释】
明朝时候。钱灼的妻子。是林应麒的女儿。在没有嫁去的时候。他的丈夫就生了一种身体弯曲、不得伸直的怪毛病。所以钱灼的父亲。写信给林应麒。叫把女儿另外许配。林应麒有点不忍。后来过了十年。钱灼的毛病、仍旧和以前一样。一点没有好。所以钱灼的父亲。又写信给林应麒。仍旧照从前说法。再叫林应麒把女儿别许。林应麒就把这封信给女儿看。女儿就说。这是我的命运如此。旁边另外有个人插嘴道。你还没有嫁过去的。就是另外嫁到别家去。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。林应麒的女儿说。一个人最要紧的是一个心。心里已经是许给他了。林应麒听了这句话。非常赞成他的志愿。就办了嫁妆和钱灼结婚。结婚之后。钱灼的毛病、也就好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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