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珠崖二义

shoukangbaojian2022-04-30779

珠崖二义。吏搜得珠。母女争死。得以全躯。

【原文】

汉珠崖令死。继妻有子九岁。前妻之女名初。十三岁。奉丧归。时珠禁甚严。继母有珠系臂。弃之。其子拾而置之母奁。母女皆未觉。至关。吏搜得珠。曰、嘻、谁当坐罪。女曰。母已弃。初取藏。当坐初。母曰。我爱之。当坐我。母女争死。相对泣下。吏钦其义。宁自坐。弃珠而遣之。

吕坤曰。此天理人情之至也。可泣鬼神。可贯金石。可孚豚鱼。可化盗贼。初之年仅十三耳。而能若是。殆天植其性欤。而继母之贤。晚世所希。惜史佚其姓耳。人称珠崖二义。不亦宜乎。

【白话解释】

汉朝珠崖地方的县官死了。县官的后妻、有个儿子九岁了。前妻有个女儿名字叫初的、已经十三岁了。奉了丧回去。那时候对于珠子的禁令。非常严厉。初的后母、向来有一串珠子。系在手臂上的。因此就拿下来抛弃了。他的儿子拾起来。放在母亲的奁具里。他们母女两个人。都没有知道。到了关口。关上的官吏。搜得了这些珠子。就说、啊、那一个应当坐罪的呢。那个女儿说道。我的母亲。已经把珠子抛弃了。是初拾起来藏着的。所以应当是初坐罪的。初的后母说。既然我喜欢这串珠子。那末当然应该把我抵罪。母女两个人争着死。彼此都流满了眼泪。关上的官史。钦佩他们的义气。情愿自己坐罪。把珠子抛弃了。叫他们都回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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