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魏敬益。好义怜贫。买田十顷。复归庄民。
【原文】
元魏敬益。好义博施。有田十六顷。一日、语其子曰。吾买四庄村之田十顷。环村之民。不能自给。吾深悯焉。今将以田归其人。汝等谨守余田。可无馁也。乃呼四庄民谕之曰。吾买若等田。使若贫不聊生。吾不仁甚矣。请以田仍归若等。众皆愕眙不敢受。强与之。乃受。
先是有王荐者好义。遇岁旱。尽出储粟赈之。粟竭。即以己田易谷百石。分给之。而敬益、则凡男女失时者。出资嫁娶之。老弱之饥者。为糜以食之。甚至尽归所买之田。丞相贺太平叹曰。世乃有斯人哉。
【白话解释】
元朝时候。有个魏敬益。做人很有义气。喜欢施舍。家里有一千六百亩田。有一天、对他的儿子说。我前次买进了四庄村的田一千亩。可是四庄村四周围住着的百姓。就不能给养他们的口粮了。我非常地可怜他们。现在要把那些田归还给他们了。你们只要很谨慎的、保守着余下的田。那末也不致于冻饿的呵。于是就叫了四庄村的人来。对他们说。我买了你们的田。以致你们穷得不能生活。我这种行为。真是不仁极了。现在仍旧把田还归了你们吧。这一班人听他这一番突如其然的话。很惊奇的大家互相看着。不敢收受。魏敬益一定要还给他们。他们才受了。
【绪余】
孔子曰。君子喻于义。见义不为。无勇也。闻义不能徙。不善不能改。是吾忧也。不义而富且贵。于我如浮云。君子之于天下也。无适也。无莫也。义之于比。吕蒙正曰。五伦八德。非义莫能成。父子无义。则渎伦之事兴。君臣无义。则僭窃之乱作。兄弟无义。则萧墙之祸起。夫妇无义。则离异之端兆。朋友无义。则倾陷之机伏。故义者。至刚至正。有严有法。无偏无党。义之所在。懔若春雷。肃若秋霜。而不可犯。其规矩至严。准绳至正。无物不可。无时不然。义固不止于一二端见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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