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民刊石。耻役陈情。欲加之罪。乞免镌名。
【原文】
宋安民、长安石工也。崇宁间。颁蔡京所书元佑党碑。令郡国皆刻石。时安民被役。辞曰。民愚人。固不知立碑之意。但如司马相公者。海内称其正直。今谓之奸邪。民不忍刻也。官怒。欲加之罪。民泣曰。被役不敢辞。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。恐得罪后世。闻者愧之。
一石工耳。尚耻刻诬正为奸之碑石。于以见羞恶之心。人固有之。惟或为势所逼。或为利所乘。乃牿亡其耻德耳。而安民处于势利交迫之际。尚能以免镌己名为请。以愧彼之官吏。闻斯者能无汗颜。
【白话解释】
宋朝时候。有个名叫安民的。是个长安地方的石匠。在崇宁年间。朝廷里颁布了蔡京所写的元佑党碑。号令各地方都要立石刻碑。这时候、安民照例是应当作工去的。他不肯去。辞着说。安民是一个呆笨的人。不晓得立碑是什么意思。不过像司马相公的人品。天下的人都个个称赞他的正直。可是现在说他是奸邪的人。这个、我是不忍心去刻的呵。地方官听了很生气。要办他的罪。安民流着眼泪说。官厅里叫我工作。这是我不敢辞的。不过我要请求。不要刻安民两个字在石碑的后面。恐怕得罪了天下后世的人。那时候、得知这回事的人。都觉得很惭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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