萧历女贫。随任丧亲。有能归葬。乃许以身。
【原文】
唐萧历与妻。并殁官所。女年十六。携婢毁容。载二柩还乡。贫不能给舟资。次宣州。舟子委柩去。女结茅水滨。穿圹纳柩。坟成。有驯鸟缟兔菌芝之祥。长老为立舍。岁时进粟缣。丧满不释缞。有请婚者。则曰、我弱不能北还。必能为我致二柩于故里葬之者。然后嫁焉。杨含以高安尉罢归。过宣。闻之。承其事。毕葬。乃归含。
历女诚苦矣。父母双亡任所。既鲜兄弟。又乏资财。毁容奉归。中道又为舟子所弃。途次躬自结茅。穿圹纳柩。丧满不释缞。必能致二柩归故里毕葬者嫁之。以父母之遗体。葬父母之形骸。可谓务本矣。
【白话解释】
唐朝时候。萧历和他的妻。都死在衙门里的。遗下了十六岁的女儿。就同了婢女。涂污面孔。运着父亲母亲的两具灵柩。回到故乡去。可是穷得没有船钱开发。到了宣州地方。舟子就把两具灵柩缷在半路上。竟自去了。萧女只得在水边搭起了茅蓬。掘了一个墓穴。安放了灵枢。等到做成了坟。就有驯鸟白兔菌芝等等的祥瑞的表现。那地方上的老者。很佩服他的孝顺。就给他造了一座屋子。时时节节把米榖和布帛送给他。三年丧满了。可是萧女还不脱去麻布的缞衣。有向他来求婚的人。他就说。我是一个弱女子。没有能力回到北方故乡去。必定要有人能够把我父母的灵柩运回故里。好好的安葬了。我才情愿同他结婚的。那时候有个杨含。正缷了高安的任回去。经过宣州。听得这个消息。就依了萧女的要求。等到安葬了以后。萧家女儿就嫁给杨含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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