季妻吴氏。调护妾子。无父数言。分田乃止。
【原文】
明季在常妻吴氏。崇仁人。归季后。生有三子。俱已授室分炊矣。而在常复纳一妾。后生一子。及疾革。在常嘱吴氏曰。善抚此子。吴氏奉命惟谨。在常卒。吴氏引妾同居一室。调护其子。无异己出。后三子欲共分余产。吴氏曰。此田乃汝父留以畀妾子者。吾若听汝辈分之。则是我无夫。而汝辈无父矣。三子乃止。
已生三子而复置妾。非义也。父卒而子分余产。常情也。嫡室每偏护己子而轻视妾子。恶俗也。吴氏引妾同居一室。调护其子。无异己出。可谓一视同仁矣。乃偏护妾子。以余产尽畀之。贤哉吴氏也。
【白话解释】
明朝时候。季在常的妻子吴氏。是崇仁地方人。嫁到季家以后。生了三个儿子。都已娶了妇人。大家分住的了。那知道季在常又去买了一个偏房。又生了一个儿子。季在常病重的时候。吩咐吴氏说。我死后请你好好地照顾这个孩子。吴氏很恭谨地接受了丈夫的吩咐。季在常死了。吴氏就把他小老婆接了来。同住在一个房子里。护养他的儿子。好像自己亲生的一般。后来三个儿子要分余剩的家产。吴氏说道。这些田产是你们的父亲。特地留给偏房和他的儿子的呵。假使我答应你们的要求。把那些田产分了。那是我忘记了丈夫。你们忘记了父亲啊。这那里可以呢。于是三个儿子也就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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